江湖险恶!上海一男子,工作压力大,去酒吧消遣,遇到一位美女跑来拼桌,男子没多想,就同意了。两人边喝边聊,男子喝的有点多,美女主动邀请男子去酒店开房。结果万万想不到,事后,美女竟告男子强奸,最终,男子被警方逮捕!
(案例来源:网友分享)
自从工程翻盘后,刘仁就陷入到了崩溃中,一百多万的工程款,迟迟要不回来,眼看房贷都快供不上了,孩子才5岁,奶粉钱也不知道在哪里。
压力特别大的时候,刘仁就会选择去酒吧消遣,但也仅限于喝点儿小酒,有时候和两三个好友一起,但更多的时间是自己一个人。
还真别说,在这种灯红酒绿的场所中,跟着音乐律动,再喝点小酒,整个人真的能得到放松。
一天,刘仁去甲方那儿要钱,吃了闭门羹,心情很不好,于是独自一人去了酒吧。
刚坐下喝了两杯酒,就有美女过来搭讪,刘仁没心情搭理,不过抬头一看,这女的长得挺好看,身材也好,于是就回应了一下。
原来美女过来,也不只是为了搭讪,是想拼桌。
美女倒是挺大方的,一上来就自我介绍:帅哥你好,我叫姗姗,能跟你拼个座儿吗?
刘仁笑了笑,点头示意可以。
于是,两人就聊了起来。酒过三巡后,刘仁敞开了跟姗姗诉说成年人的难处,社会的肮脏,以及自己近来遭遇的事情。
姗姗听了,时不时的给他一些安慰,让刘仁觉得挺好的。
后来,刘仁越喝越多,彻底翻篇儿了,姗姗提出,要不要去酒店开房。
刘仁在姗姗的引诱下,跟她去了酒店,两人发生了关系。
据刘仁所说,当时姗姗带他去酒店的时候,是清醒的,姗姗根本没喝多少酒。
可让刘仁想不到的是,事后,姗姗却说刘仁强奸了她。
刘仁觉得,姗姗就是借着强奸说事儿,其实就是想要钱。
可刘仁却觉得:既然是你情我愿,而且是你把我勾引去酒店的,凭什么问我要钱,不管你这毛病。
于是刘仁拒绝了。
然而没想到,姗姗真的报警了,告刘仁强奸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那么,姗姗如果告刘仁强奸罪,就要拿出她当时并非清醒状态,而是醉酒状态的证据来证明。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
一般情况下,女方处于醉酒状态下,男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司法鉴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2、假设刘仁所说属实,姗姗是在清醒状态下,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刘仁就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姗姗是清醒状态下,刘仁就不构成强奸罪。
3、假设姗姗是清醒状态下和刘仁发生关系,事后以此威胁,要求刘仁给钱,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要刘仁能收集到证据,证明姗姗的行为具有诈骗性质,就能反告。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女的是职业女郎。有一手。
都不讲武德,江湖上给双方差评!
人家做这行,你搞了人家跟你收点钱咋啦
如果她是醉酒状态就算吗??两个人都是醉酒状态也不算吧。
光是是否醉酒,都无法界定,别的就更不用说了,不过在这种问题上,男性天然处于劣势
典型的套!比郭德纲的套路还深!
看给多少了!三百以下立马付现!
就特么瞎编,UC全是一天到晚瞎编的人,真不能看
甲方太厉害了,这招都想的到
乱搞是最伤风败俗,道德败坏,还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毒!社会和学校也应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爱的爱情观了!这方面太缺失了!应打击乱搞的歪风邪气
查一下开房记录,如果是女方开的房说明女方是清醒的,宾馆都有监控,要查不难。
∵
爱滋病太多了
还是包工头,世界上没利益的事谁干,女的如果要很多,拒绝那是另外一回事
你这文章说了个屁!
不给钱的后果!
刘仁可以告姗姗强奸!
东哥都上当了,差点踩缝纫机,最后还是赔钱了事,仙人跳2.0版,杀伤力巨大,
看来是可以随便喝几杯了
小偷遇上贼,谁也别说谁!
酒吧女本来就是做生意的,这个男的却当成了免费的艳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