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北京,男子找不到车位,便准备把车停到公交站牌处,谁知,当时女子正推着2

雪峰说法 2024-09-19 16:27:21

丧心病狂!北京,男子找不到车位,便准备把车停到公交站牌处,谁知,当时女子正推着2岁的孩子在站牌处等公交,男子嚣张的要求女子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男子不仅一巴掌将女子扇倒在地,还将婴儿车里熟睡的孩子举过头顶,当着母亲的面,将孩子摔死。很快,这个恶魔被抓获,但他毫无悔意:我喝醉了,我都不知道摔的是什么。

(案例来源:史学老字号)

韩东明显喝大了,话也说不清,但他高兴,公司接了一个大单,他必须好好犒劳犒劳员工,这样,员工才能为自己卖命。

所以,从饭店出来后,他大手一挥表示:走,去KTV再来一场,我请客,大家随便喝!

老板的兴致那么高,而且白吃白喝,傻子才不去,大家自然奉陪到底。

不巧的是,KTV当晚的生意非常火爆,虽然还有空包厢,但停车场连一个空车位都没有了。

周围又没有其他的停车场,韩东转了几圈,已经有些不耐烦。

于是,他指挥司机把车停到跟前的公交站牌旁,贴条就贴条吧,只要能用钱解决的事,他都无所谓。

但是,等他们把车开过来时,公交站牌处竟停着一辆婴儿车。

原来,徐丽带着孩子买了些东西,准备坐公交回家,孩子逛累了,在婴儿车上呼呼大睡。

婴儿车放在那里,司机试了好几次都没把车停进去,于是,韩东下车,要求徐丽把婴儿车推走。

他一身酒气,语气强硬,这让徐丽很不舒服。

徐丽便表示:公交站牌是公共位置,不是你停车的地方,我孩子在睡觉,凭什么给你让。

韩东是个暴脾气,在酒精的作用下,更是嚣张,扯开嗓门直接开骂。这下,把熟睡的孩子从睡梦中惊醒。

作为母亲,听见女儿哇哇大哭,心疼的要命,她也压制不住火气,和韩东对骂起来,巨大的动静引来了很多围观的人。

谁知,韩东没有离开,反而变本加厉,直接给了徐丽一个重重的耳光,将她扇倒在地。

众人的指责铺天盖地而来,韩东不但没有停手,反而恼羞成怒,彻底失去了理智。

他竟大踏步走到婴儿车旁,一把抓起哇哇大哭的孩子,将她举过头顶,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孩子摔到了地上,孩子的哭声戛然而止。

这丧心病狂的一幕把在场的人都吓呆了,徐丽尖叫了一声,从地上爬起,奔向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响彻整个街道。

孩子颅脑损伤严重,尽管医生经过长达五十多个小时的抢救,但孩子还是不幸离世。

徐丽一家的天彻底塌了,她伤心过度,晕死了过去。

自知闯了大祸的韩东,开车逃到了郊区的一家洗浴中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便将他抓捕。

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很快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这韩东并非初犯。

早在1996年,他就因盗窃罪icon被判无期徒刑,但他为了减刑,在狱中积极表现,最终如愿多次减刑,只在监狱呆了16年便被释放。

出来后,他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善良的成功人士,不仅结了婚,还在妻子的帮助下干了一番小事业。

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邪恶的种子在他心里一直生根发芽,外表再怎么伪装的光鲜亮丽,灵魂是无法改变的。

心狠手辣的他,竟当着母亲的面,结束了一个两岁孩子年轻的生命。

这样的恶魔,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但韩东始终没有认为自己有错,他表示,自己当时喝得晕天黑地,都不知道自己摔的是什么,还花重金请了最厉害的律师为自己辩解。

但一切都是徒劳的。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他的暴行,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无法容忍,法官都咬牙切齿。

那么,韩东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1、喝酒不是免责的法律条款,酒后晕晕乎乎犯罪,也是要同样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韩东为了不承担刑事责任,想着用醉酒的理由来逃避处罚,殊不知,醉酒状态下犯罪并不会免责,犯罪和醉没有任何关系。

2、韩东虽然不承认,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疑。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韩东借着酒劲,先是要违停,遭到婴儿车阻拦后,他竟然把婴儿举起来摔在地上,这样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无法逃避法律的处罚。

3、一审法院认定,韩东属于故意杀人罪。

韩东把孩子举起来,狠狠的摔到地上,这对一个婴儿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也符合故意杀人的认定条件。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对韩东判处死刑。

韩东不满,当庭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事后,经最高法核准后,一审法院依法对韩东执行死刑。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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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9 18:00

    此犯者去把婴儿拿了并举起来的那段时间怎么周围的人都是看热闹的人,可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