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连

沃克笔下趣事 2024-09-18 13:57:40

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连忙躲闪,怎料大妈不慎摔倒。事后大妈要求男子赔偿,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3734.84元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的身体与大妈有接触,判决男子承担30%的责任。男子和大妈双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一天,张明正准备出门上班,当他走到楼道时,发现刘大妈正在杂物间里翻找东西。   "刘大妈,您怎么又在用我们家的杂物间啊?"张明皱着眉头问道。   刘大妈头也不抬地回答:"这杂物间一直是公用的,我放点东西怎么了?"   张明回道:"但是上次物业不是已经说明了吗?这间杂物间是分配给我们家使用的。"   刘大妈眼神中闪过一丝不悦:"胡说八道!这杂物间我用了几十年了,凭什么说分给你们家了?"   就这样,一场关于杂物间使用权的争执拉开了序幕。   张明试图缓解紧张的气氛,他提出要和刘大妈好好谈一谈。   但刘大妈显然已经按捺不住怒火:"谈?有什么好谈的!你们这些年轻人,仗着年轻就欺负我们老年人!"   话音未落,刘大妈突然情绪激动地向张明逼近,用肩膀猛地撞向他。张明本能地往后躲闪,没想到这一躲,却酿成了大祸。   "啊!"刘大妈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   张明惊呆了,连忙蹲下查看刘大妈的情况,但刘大妈却推开了张明的手,用颤抖的声音喊道:"来人啊!有人打老人了!"   这一喊,引来了不少邻居。刘大妈躺在地上,声泪俱下地控诉张明殴打她。面对众人疑惑的目光,张明百口莫辩:"我真的没有打她,是她自己摔倒的啊!"   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经过仔细调查和查看监控录像,警方得出结论:张明确实没有殴打刘大妈,两人之间只有轻微的身体接触。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刘大妈被送往医院,住院16天,之后又在家休养了15天。   张明每天都忐忑不安,生怕刘大妈会有什么后遗症。他多次想去医院看望,却被刘大妈的家人拒之门外。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张明希望的那样平息。一个月后,他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刘大妈起诉了他,索赔金额高达13734.84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这也太离谱了吧!"张明看着传票,难以置信,"我明明没有打她,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案件很快进入了法律程序。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刘大妈的律师声情并茂地描述了"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如何被年轻力壮的男子推倒在地"。而张明的律师则努力澄清事实,强调这只是一场意外。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张明需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金额为3391.45元。   这个判决结果却让双方都不满意。刘大妈认为赔偿金额太少,无法弥补她的损失。张明则坚持自己完全无责,不应该赔偿任何金额。   "这不公平!"刘大妈在法庭外激动地说,"我一个老太太,被他推倒在地,现在还落下了病根。这点钱连我的医药费都不够!"   张明也表明:"我真的没有推她,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这对我来说也是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双方都不甘心,分别提起了上诉。二审法庭成为了这场纠纷的最后战场。   在二审庭审现场,气氛更加紧张。法官仔细审视着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责任认定是否正确,二是是否应该支持刘大妈关于误工费的诉求。   "张先生,当时你为什么要后退?"法官问道。   张明解释说:"我只是本能反应。刘大妈突然向我靠过来,我害怕发生肢体冲突,所以下意识地躲开了。"   "刘女士,您能否提供更多证据证明您的误工损失?"法官又转向刘大妈。   刘大妈支支吾吾:"我...我平时有帮邻居带孩子赚点零花钱,但是没有正式的收入证明..."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辩论,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刘大妈关于误工费的诉求。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解释道:"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双方都存在过错。张某虽然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但作为年轻人,应当预见到与年长女性发生肢体接触可能造成的后果。   同时,刘某在争执中也未能控制情绪,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原审判决张某承担30%的责任是合理的。"   对此,有人同情刘大妈,认为老年人更需要法律的保护。"老人家摔一跤可不是小事,"一位网友评论道,"年轻人应该多担待一些。"   也有人为张明鸣不平:"明明是意外,为什么要他承担责任?这样会让人觉得与老年人发生任何冲突都是年轻人的错。"    信息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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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8 20:32

    为老不尊,赔她个屁

  • 2024-09-18 21:32

    falv都支持这么碰瓷 以后可多的是这样的热闹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