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浙江,男子捡到22万,立刻报警,警察调出监控,很快找到了失主,失主拿到钱后,要给男子酬金,男子不要,谁知第二天,失主翻脸,说他丢的是27万,包里只有22万,非要男子给他赔5万,男子反驳:我要贪你那5万,干嘛还要还你22万? (文中人物皆是化名) 刘志远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性格老实,生活简朴。平日里,他总是按时上下班,偶尔加个小班。 然而那天晚上,刘志远加班到深夜,走在回家的路上,他突然发现路边有一个黑色的袋子。出于好奇,他拾起袋子查看了一下内容,没想到里面竟然装满了现金!刘志远当即吓了一跳,仔细清点后发现总共有22万元。 面对这笔巨款,刘志远没有丝毫犹豫,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很快,警察赶到现场,对现金进行了清点,确认金额为22万元。警察对刘志远的诚实行为表示赞赏,并表示会尽快寻找失主。 为了尽快找到失主,警方调取了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并通过社区网络发布了寻人启事。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天上午,一位名叫李东昊的男子主动联系了警方,声称自己就是那22万元的失主。 警方安排李东昊与刘志远见面。见到刘志远后,李东昊激动地握着他的手,连声道谢。他表示这笔钱是公司的货款,如果丢失了将会给他带来巨大麻烦。为表谢意,李东昊想要赠送5000元酬金给刘志远,但被刘志远婉言谢绝了。 刘志远说:"做人应该诚实守信,这是我应该做的。您不用感谢我,换作是谁都会这么做的。" 李东昊对刘志远的高尚品德赞不绝口,两人相谈甚欢,似乎这件事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然而,事情却在第二天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李东昊突然改口,声称自己丢失的其实是27万元,而不是22万元。他指责刘志远私吞了其中的5万元,并威胁要报警处理刘志远。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无理指控,刘志远感到十分生气,他立即向警方求助,提供了之前的报警记录,并申请调取银行监控录像,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刘志远反驳道:"我要是真想贪你的钱,为什么还要主动上交22万元呢?如果我真的有贪念,完全可以把整个袋子据为己有啊!" 然而,李东昊似乎铁了心要讹诈刘志远。他不顾刘志远的解释,执意起诉刘志远,索赔5万元。面对这样的无理取闹,刘志远不得不聘请律师应诉,准备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清白辩护。 在法庭上李东昊坚称自己丢失了27万元,但却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而刘志远这边,警方提供了当初的报案记录和现场清点的视频证据,清楚地显示当时收到的确实是22万元。 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的陈述,并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驳回李东昊的诉讼请求,认定刘志远无需赔偿。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赞扬了刘志远的诚实品德,指出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全社会学习。 案件结束后,刘志远长舒了一口气。这场闹剧不仅让他感到委屈,也让他对人性有了新的认识。他说:"我不后悔自己的选择。虽然遇到了这样的事,但我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我会继续保持诚实守信的品格,因为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 这起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市民表示:"像刘志远这样的好人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而像李东昊这样的人,只会让社会风气变坏。" 当地政府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将加大对拾金不昧行为的宣传和奖励力度,同时也呼吁市民提高法律意识,遇事不要轻易被利益蒙蔽了良知。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诚实守信永远是立身处世的根本。即便在面对金钱诱惑和不公正对待时,也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防范那些试图利用他人善意谋取私利的人。只有每个人都能坚持正直诚实,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 信息来源:宝鸡政法2024-05-11——男子下班捡22万现金,报警将钱归还,失主说少了5万!法院判了!
法官直接判22万没收找到失主为止,因为失主强调丢的是27万,说明22万不是这个失主丢的钱,而是另一个人丢失的22万,所以暂时扣留等22万失主来领,如果这个失主说是他的,就判讹诈。
反手要回这22万,原因是他丢的是27,这不是他的钱,如果他能证明他丢的是22万,那就告他讹诈,这已经是事实了,不管如何总得让这样的人总要有点代价才行,不然讹成了白得五万,没讹成什么事没有,太便宜他了
会不会这钱不是他丢的?数目明显对不上,捡到的人有监控和警察作证就是22万,法院应该当庭收缴,等待真正的失主来领取,这个家伙回家等待捡到27万人。
应该反诉丢钱人诈骗!!!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拾到钱数与领取人所丢钱数不附,钱款暂扣,继续寻找失主。
根据事实法院应判,一,当事人无需赔偿,二,失主丢的是27万,这是22万可以判此款不是失主。22万暂时由法院代管等候22万的失主。
既然金额差距那么大,那捡到的就不是他的,应该判决他把22万交出来,暂时交由派出所保管,等真正的失主。
数额不对,收回来别给他,这不是他丢的,让他去找他丢的那27万!
我发现很多人的断案水平,远远的超过了法官,这说明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说明了漂亮国陪审团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生命力。
这22肯定不是他的,希望收回。
俺是张律师,捡到现金的刘先生可以要求假失主归还22万元,因为这22万元现金不是假失主所说的27万元。
让它去找那27万吧,这份归公了
敲诈勒索罪加一等,判刑五年,二十万,奖励受害者,以儆效尤!
检到22万,他丢27万,那么检到的钱不是他的,另有其人丢失了的。
证明这钱不是他丢的。
官司虽然赢了但请律师费用,个人浪费的时间以及精神压力,心理伤害难道不应该赔偿么?
这拾金不昧还赔律师钱。讹人不该有点成本?
糊涂法官,应该判定原告退回这22万,因为这22万与原告丢失的金额不符,故不是原告丢失的钱,必须退给被告!或者捐赠给慈善机构。
施主是老实人啊,信他啊!这22万本就不是他的,让他自己找啊[抠鼻]
原告(失主)既然是一口咬定丢了27万,又提供不了证据。被告(拾者)确实是捡了22万,又有报警后处理相关证据。法官判:因为丢拾数额差距大,依法返回给被告,另寻失主。[哭笑不得]
一个判决不敢扶老人了,看来以后捡到钱也不敢还给失主了,以后就别还了,自己花就行。
这下法院来机会了,可以以钱的数额不对来要求查封这笔钱,直到对方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是22万,否则一直封在银行。
写故事呢!
拾主是SB,不会说,既然你丢了27万,这22万肯定不是你的,继续找失主
为什么不定敲诈勒索罪
应该再赔5万元!给你点教训!告诉你的:好人难当!
典型的讹诈无成本啊!
既然钱数对不上,说明这22万压根就不是他的,要回来吧!
敲诈勒索罪
这是反诈,反诈多少就要赔付被告精神损失费多少。对这无赖就要拘留15天反醒。
不是它的钱,数目不对
所以说在中国违法成本太低,当时在警方面前说的是丢了22万,过一天又说丢的是27万,法官那不是你丢的钱另有其人,收回;或判失主讹诈,讹多少赔多少,还加罚2万,对这种不要脸的人就该这样。
那么,这22万肯定不是他的
难道就这样算了?法官不判诈骗罪?
什么样的包里面有多少钱?警察连这都不知道吗?随便来个人说我掉的就能领走?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瞎编出来的
不能这样放过讹诈的坏人!
有枣没枣打三竿,反正讹诈成功有钱赚,讹诈失败不亏本,不讹是傻子,
讹人不需要代价的吗?你丢的是27万元,别人捡到的是22万元,有可以捡到的不是你的钱,李东昊是不是应该把这22万元交给警方处理,你的27万元丢失另外报案处理
这种狗比越来越多
重新审查这笔钱的来路问题
搞笑了,为什么不起诉对方讹诈。
如果是这种情况,金额差5万元,说明这个钱不失主的可以不还,法院应该判失主赔偿被告精神损失费与误工费。[捂脸哭]
希望这事不是来带节奏的,不然这人心真的坏透了!
法官该说,既然这样,那把钱拿回来,你丢了27万,这里是22万,说明你不是失主。
对充满恶意的失主应该处罚
试问法官这事证实之后讹人者什么罪?不是典型的诈骗罪吗?你们该怎么做,还用人叫你们吗?
捡到的又不是偷的。
他说本来是220万都可以
钱不是他的,是其他人的22万
为了500大洋加一面锦旗,脑残才会上交。
哈哈应该收回22万,寻找丢22万的失主!
这钱不是失主!返回捡到人!
这他妈的无耻到上法庭,良心狗啃了,这种垃圾人
警方找失主也不能事先说是有人检到多少钱,要失主说出的钱数及其它细节相符才能还给他。
原告有举证责任,被告没有举证义务
那就让刘志远把22万元拿回去,那个姓李的丢的是27万元,说明了这个钱不是他的
讹人的为什么不判刑?社会不公
无耻的失主!
那就证明这个钱包不是你的啊,既然不是你的,你冒领是什么罪???
应该判定失主赔偿拾金不昧者5万以儆效尤!!!
乱编,警察找到失主交钱时没有核对失主丢多少钱,随便把22万交给他人
编继续努力编!
丢的是27万,那捡来的22万就不是他的。请归还冒领的22万。
不是你撞的,你扶他我干啥?哈哈哈哈哈哈,狗哇!
小学生作文,还是抄袭别人的。
这就是编故事
问题是这种无赖没有任何损失,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那人良心被狗吃了
应该多宣扬子路受牛子贡赎人的故事。
法官判错了,22万不属自称的失款人。
法官应判这钱不是这个失主的
这明显是属于敲诈勒索了
这法官不会判,数目不对说明这钱不是他丢的,应该暂时扣押
法官判刘归还5万,
人性本恶,都小心着点吧
对这种毫无底线的人不给惩罚,犯罪的代价太低,这种人会层出不穷的。
这不是敲诈勒索吗?5万元 应该数额巨大了吧 是不是犯法啦
按古之判例:由于数目对不上,此钱不是该失主丢失的钱!应返还给拾款者!
拾金不昧也受辱? 如何证明是好人? 原先扶不扶, 现在拾不拾, 人性钱考验, 看你完不玩?
又来骗流量的骗子,渣。
大家都学到了!
还是俺聪明,刚捡50元,俺装兜里。去山东大集喝早酒去。
就应该把钱要回来,我捡的就是22万,你丢的是27万,说明我捡的不是你丢的,你把钱还回来我接着找失主
对这些诬陷者科一重刑。并把22万没收奖励给好人好事者
这个法官是怎么判的呀,丢的是27万,那这个22万就不是你的,应该交给警察再找失主
过后应该由警方立案,检方起诉,抓这个白眼狼
这个钱不是李东昊的 他丢27万 刘志远到的是22万 说明这钱不是李东昊的
为什么不判处此人有讹诈罪,要想整治社会不正之风就要严厉打击坏人,一正社会之风。
诬陷是一种刑事罪!懂不懂法?!
反手起诉对方敲诈,5万起数额不小,应该能入刑了
反过来,告他讹诈,要求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个姓李的不是欺诈就是敲诈,难道不该拘留吗?
这货丢失了27万,22万明显就不是他的[抠鼻]
既然拾主无需赔偿,那失主就是诈骗,数额巨大,应该量刑,不能稀里糊涂就结案,否则以后谁还敢拾金不昧!
既然不是22万!这就不是你这个失主的,快上交吧
这篇拾金不昧的报道写得太差了,捡到22万在警察见证下还给失主,第二天诉说掉的是27万,并且还上了法庭调解判决,另外5万元难道就不追究责任,这种结局太草🌿了吧
想讹诈5万,输了就得赔5万,机会是对等的
什么年代了,还这么轻易便能捡到几十万元?这种情节早就老掉牙了,还编?
国外有例,直接直接判给捡到者,关敲诈者5年
犯罪成本只有诉讼费,应以敲诈勒索、污蔑他人、戏耍司法、扰乱社会公德、藐视法庭罪,对李某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