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王先生在当地租房开了一家店,没想到生意越来越好,房租却是越来越高,正

好大的瓜 2024-09-20 22:49:16

湖南长沙一位王先生在当地租房开了一家店,没想到生意越来越好,房租却是越来越高,正好赶上隔壁商铺出租,王先生果断换房,可没想到被原房东李大姐拿着木棍故意挑事,要求王先生抓紧还房租。

王先生来到长沙以后在当地租了一间店铺做点小生意,通过自己的勤劳努力和优质的服务,口碑也是越来越好,也留住了一批老顾客。

其中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店铺的地段还可以,所以王先生也一直和房东李大姐保持着房屋租赁关系。

虽然王先生租了房子也十几年了,理应来说两人关系应该还不错,但是李大姐看到王先生的生意越来越好,所以在房租上面也是一年比一年贵。

从最早开始7000元一个月,慢慢就涨到了一个月13500元,但是为防止老顾客走空,房租贵是贵了一点,王先生也没有选择换房子。

这天王先生正在店里面看店,突然就发现隔壁的商家准备不干了,正好在收拾东西。

而这家店铺的房东也来到店里验收屋子,于是就顺便和房东聊了两句,这一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

隔壁的商铺不仅比现在租的李大姐家的更大,主要的是房租还一直保持在最早的7000元左右根本就没有涨价。

而房东把房子收拾出来以后还准备出租,王先生一听这不是正好赶上了,自己不仅可以换个大房子而且顾客也不会跑远,最主要的是房租可以省一半。

于是王先生当场就和房东确定了租房的意向,并简单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然后王先生就给李大姐打了电话,自己不想再租了。

市场行情就是这样,自然王先生不想租李大姐也同意,但李大姐提到了还有两个月房租还没交,抓紧时间交了你就可以搬走。

最近王先生因为进了一批货,手头也有点不宽裕,于是就跟李大姐表示稍微缓一缓。一个月之内就把房租给交齐,李大姐也同意了。

王先生也顺利的换了店铺,生意还和往常一样没有变化,但是收入明显提高了,王先生也是很开心。

过了几天以后李大姐的房子也是顺利出租了出去,也算皆大欢喜,可半个月以后的一天李大姐就给王先生打了电话,让帮忙去看一下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又在转租。

毕竟两人合作了这么多年,王先生就出门帮忙看了一眼,也如实告知了李大姐房屋正在转租的情况,可没想到李大姐就在不远处看着自己。

当王先生还没反应过来这是怎么回事的时候,李大姐气呼呼的拿了一根木棍来到了自己商店门口表示,要不是王先生跟自己之前的租客说租金的事儿,自己的房子怎么会被转租。

这让王先生感到很冤枉,虽然店就开在隔壁,但是两个人平时根本就没有联系,刚想跟李大姐解释两句,但是李大姐觉得自己利益受到了损失,已经根本不听了。

于是拿着木棍就开始敲屋里的物品,你还不断说着不还钱就把你东西砸了,王先生也是秉持着好男不跟女斗,于是拿起电话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以后,李大姐还坚持称就是因为他欠我两个月房租不给钱,所以我才砸他店铺的,民警最终将李大姐带至派出所处理。

1、李大姐打砸王先生店铺的情况怎么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王先生欠了李大姐两个月房租,但是这并不是李大姐可以打砸王先生物品的理由,而且李大姐打砸的本意就是因为觉得王先生导致自己的租客不租房产生的报复行为。

所以对于李大姐主观上存在打砸王先生物品的故意,造成了王先生物品的损坏,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数额不算巨大,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当被处以五日以上的行政拘留。

2、王先生与李大姐的房租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来王先生与李大姐是租赁关系,但是因为王先生换了房子,而且王先生也表示了房租先欠一欠,一个月以后就会付清,李大姐也答应了,两人的这个租金转化成了民事的借贷关系。

如果王先生长时间欠钱不还,那么李大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履行还款义务就行,而李大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却选择了这么极端的方式,结果只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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