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一笔存款到期,需要办理转存手续,这笔钱有15万元,女子要求再转存3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23 17:17:13

四川成都,女子一笔存款到期,需要办理转存手续,这笔钱有15万元,女子要求再转存3年,柜员几分钟就给办完,女子拿到存单,仔细一看,存单上的存款变成购买,女子大惊,害怕给自己买成理财,女子问柜员怎么回事,柜员答复:购买就是存款,存款就是购买,女子害怕被坑,要求银行给个说法,银行却说,他们无权解释!

(内容来自:九派新闻)

林大妮计算着日期,自己那笔15万元的存单就要到期,她大概计算了一下,能拿不少的利息。

两天之后,林大妮拿着存折来到了银行,今个就是到期的日子。

林大妮的家庭并不富裕,她辛苦了很久,才攒够了15万元,这些钱成了她的靠山,看着存折上的数字,她的心里就有了底气。

虽然说利息越来越少,但她根本不敢拿来投资,那些理财暴雷的事情频频发生,一些人被赔的血本无归。

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凡是涉及理财,她都十分的小心。

银行的队伍排到门口,好一阵子才轮到林大妮。林大妮把存单递进了柜台,她要求转存3年,再吃3年的利息。

柜员噼里啪啦,敲击着键盘,一会功夫,转存手续就被办完。

柜员要她签完字后,递给她一张存单,林大妮仔仔细细把存单看了一遍。

谁知这一看就发现了不对,存单上存款那一栏变成了购买,林大妮心里顿时一惊,难不成怕啥来啥,又被银行忽悠?

她赶忙拿起存单,朝着柜员,她伸出手指指着购买二字:我这明明是定期3年的存款,怎么变成了购买?你给我购买啥啦?我可啥都不买,我只要存款!

柜员头也不抬,继续忙着手里的工作,她随口说了一句:购买就是存款,存款就是购买。

林大妮奇怪,购买咋会就是存款了呢?她继续追问,你这是给我购买了啥?

你非说购买就是存款?你要给我解释清楚,既然购买就是存款,那你为啥不写成存款,要写成购买?

柜员对她翻了个白眼:不好意思,您的业务已经办完,请您让开。

柜员对着麦克风,呼叫下一位储户,李大妮急了,对着柜台一阵大喊:你凭什么把我的存款改成购买?我没同意,你就私自改成购买!

什么购买就是存款,存款咋可能就是购买?你当我是三岁的孩子?

如果我的资金被骗,到时候取不出来,你叫我去哪找你?到时候你不认账,我哭都来不及!

林大妮唠唠叨叨一大串子,柜员露出满脸的嫌弃,她直接呼叫下一位储户上前,想要林大妮赶紧离开。

林大妮一看,她更不敢走,万一走了,就等于承认了这张存单。

这几年的理财,确实很多人被坑,林大妮就这么点钱,自然不敢冒一丝风险。

柜员的态度越来越不耐烦,这更让林大妮觉得肯定有了问题。

如果银行今天不给出个正当的解释,她决不离开,她怕离开后半步,银行就会再不认账。

柜员看起来忍无可忍,根本不想给她过多的解释。

面对林大妮一句接一句的质问,柜员直接告诉她说,她没权利做出解释,如果林大妮给要坚持,可以联系她们上一级单位。

林大妮拿出手机拍照,她要留个证据,柜员一看,立马就想回避。

银行的保安听到声响,立刻赶过来阻止。

保安告诉她说,银行禁止拍照,要她赶紧离开。

林大妮没有办法,自己后面还排着长队,她拿着存单走出了银行,把自己的遭遇传到了网上。

有些人和她一样,也遭遇过同样的事情,李大妮更加害怕,她联系媒体,希望得到帮助。

然而媒体询问了银行,银行依然说他们无权解释,媒体又联系了他们所说的上级支行,根本就打不通电话。

此事影响面越来越大,支行给出了回应,银行有一款产品叫“银利多”,是一款定期存款的产品。

由于柜员使用了购买,从而引发了顾客的多想和误解。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储户有知情权,银行有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林大妮作为储户,有权了解并知悉其存款的具体性质和状态。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清晰、准确地告知储户存款的具体信息,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的术语。

柜员将“存款”表述为“购买”,且未能及时、充分解释清楚,违反了银行的告知义务,侵犯了储户的知情权。

2,林大妮要求银行给个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当储户对存单上的“购买”与“存款”产生争议时,银行作为合同的一方,有责任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

3,银行责任与储户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林大妮因对存单上的“购买”产生误解而担心资金安全,若因此造成实际损失,她可以依法向银行追究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