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个屋顶也算违建?江苏苏州,老人因为自家房顶漏水,实在影响生活,就花钱加建了一个

小君侃社会 2024-09-24 04:48:26

修个屋顶也算违建?江苏苏州,老人因为自家房顶漏水,实在影响生活,就花钱加建了一个斜坡屋顶,谁料城管突然找上门,说老人是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老人不服,说自己只是想解决漏水问题,算哪门子违建?她一纸诉状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张老太愁眉苦脸地看着雨水从屋顶滴答滴答落下来,哀叹声连连。

她住在一个旧小区的6楼,是个顶层,房子已经有些年头了。

由于没有电梯,张老太每天只能呼哧带喘地爬楼梯,但这都不是最让她闹心的。

张老太平常最怕的,就是雨天,因为只要一下雨,房子的屋顶就会漏水。

要是赶上雨季,就更没法住人了,家里到处都湿哒哒的,又闷又潮,墙上也布满了霉斑,这让张老太十分闹心。

再这样下去,真不是个办法!张老太思前想后,决定花钱修缮一下屋顶。

她四处打听,找到了一位口碑不错的装修师傅。两人一番商议后,决定加建一个新的斜坡屋顶,这样就能彻底告别漏水的烦恼。

很快,新的房顶就修好了,张老太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下终于不用因为漏水的问题烦心了!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张老太以为一切都好起来的时候,城管的突然到访,打破了她的喜悦。

“老人家啊,你这屋顶改建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按照规定,需要拆除。”城管人员的话,如同晴天霹雳,让张老太彻底愣住了。

“可我修这个屋顶,只是为了解决漏水问题,并没有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啊!”张奶奶急切地解释道。

城管人员却说,按照规定,任何房屋结构上做改动,都需要先申请许可。

张老太未获批准改建,就是属于违建,必须在15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张老太听后,心中充满了委屈和无助。她不明白,自己的初衷只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怎么就成了违建呢?

她试图与城管部门沟通,希望能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因为一个屋顶的事,她夜不能寐,心中反复思量着对策。

最终,张老太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把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老太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张老太在修缮屋顶并加建新的斜坡屋顶时,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于她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因此其改建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

2、由于张老太的改建行为未获批准,且可能影响了城市规划,因此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张老太的改建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应限期拆除。

3、张老太已经选择了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城管部门在诉讼期间不得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若张老太的改建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且需要强制拆除,城管部门应当先予以公告,并限期张老太自行拆除。

若张老太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门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太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建斜坡屋顶,属于违法行为,城管局的处罚合法合理。

鉴于张老太的行为并未对公共利益和邻里关系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建议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和警告,而非简单的强制拆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老太的诉求,但同时也要求城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实际情况,与张奶奶协商解决,避免直接强制拆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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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4 09:13

    能不能再逗比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