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真是祸从天降啊!在内蒙古,有个33岁的姐姐,为了躲开老缠着她的男朋友,就跑

熊熊社会 2024-09-28 02:51:55

哎呀,真是祸从天降啊!在内蒙古,有个33岁的姐姐,为了躲开老缠着她的男朋友,就跑到女同学家里借住一宿。谁知道,大半夜的,这姐姐突然哭着从同学家冲出来,吓得魂儿都没了,赶紧报警喊:“我害惨了同学和她老公,你们快来啊!”这背后的真相,真是让人叹息不已。 事情是这么回事,那天夜里,姐姐刘芳正睡得迷迷糊糊,就被一阵打架的声音吵醒了。一开灯,她差点吓晕过去,原来她的前男友王森拿着菜刀,正和她同学陈梅扭打成一团。 刘芳心里明白,王森是来找她的。她赶紧跑出去,喊醒陈梅的丈夫老李。老李一看老婆被一个不认识的男人砍伤了,二话不说就上去帮忙,结果王森已经疯了似的,连老李一块儿给害了,然后自己逃跑了。 刘芳做梦都没想到,就因为在同学家借住一晚上,竟然让这对夫妻遭了这么大的难,所以她边哭边报了警。 那刘芳和王森之间到底有啥过不去的坎呢? 刘芳是个单亲妈妈,自己带着8岁的儿子。为了找个依靠,她和已经有家庭的王森搞到了一起。王森是个挺火的乐师,经常给人家红白喜事吹拉弹唱,赚得还行。 王森对刘芳那是百依百顺,啥都答应。刘芳为了让王森成为自己的“摇钱树”,就劝王森离婚娶她。王森的原配是个很本分的妇女,就算经常挨打,也默默忍受。 结果,在刘芳的不断劝说下,王森真的离了婚,抛下了自己的孩子和老婆。 可悲的是,刘芳和王森好了两年后,又不想和王森过了。为啥呢?因为王森赚钱少了,还爱动手打人。最让刘芳受不了的是,王森对孩子也不好,就因为孩子挡了电视,他就把孩子踢倒了。 王森为刘芳离了婚,没地方去了,当然不甘心。他算算自己在刘芳身上花了差不多十万块,就让刘芳还钱,不然就继续在一起。刘芳呢,既不想还钱,也不想再和王森过下去。王森气得不行,老去找刘芳的麻烦。 那天,刘芳为了躲开王森,拖着行李打车去了女同学陈梅家。没想到,喝得醉醺醺的王森看到了这一幕,偷偷跟了过去。到了晚上,他偷偷溜进陈梅家,看到床上躺了两个人,以为外面那个是刘芳,一刀就砍下去了,结果砍错了人。 刘芳开了灯,王森想跑,却被陈梅拉住了。王森一慌张,又干出了更过分的事。 王森逃跑后,过了十几年才被抓到。 让人心寒的是,这件事全因刘芳而起,但她从没向陈梅的家人道过歉,也没帮过那个失去双亲的孩子。 刘芳说她太内疚了,不好意思见人,还说她宁可自己死了,也不愿牵连同学。 可她嘴里这么说,实际上却没有行动。如果真心悔改,她应该去帮助那个因为她成了孤儿的孩子。 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怎么处理呢? 首先,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谁也不能随便夺走。王森杀了人,按照《刑法》,故意杀人的,最高能判死刑,最低也得三到十年。王森因为自己的私事,害了无辜的人,这行为太恶劣了。他知道砍错了人,也没停手,错上加错。他这属于故意杀人,后果严重,应该重判。 其次,这一切的根子在于刘芳破坏别人的家庭。《民法典》说了,做事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刘芳明明知道王森有家庭,还和他勾搭,还让他离婚,这就不对劲。虽然不算犯法,但道德上肯定要受批评。刘芳被家暴,想摆脱可以理解,但她搅和进这种复杂的感情里,想干净脱身哪有那么容易。成年人嘛,每个决定都要负责任。 最后,刘芳间接害死了同学,按道理应该给同学家人一些补偿。《民法典》强调公平,如果不是刘芳去借宿,那对夫妻也不会遭这事儿。刘芳看到王森和陈梅打架,自己跑了,没帮忙救人,这是不对的。事后连句对不起都不说,不公平。 网上类似的情况,受害者家属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这事呢?(故事里的人物名字都是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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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8 12:30

    不要随便收留他人,不要随便帮助他人,因为你不知道你帮的是人还是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