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上海金山,一女子带着3岁儿子去商场玩,结果女子一直低头玩着手机。儿子在独自玩耍时,出于好奇用手把住自动扶梯的扶手,然后被扶手带了起来,不慎从3楼坠落至1楼后昏迷。经鉴定,女子儿子的伤情为一级伤残。事后,女子以商场没做好防护措施为由,将商场告上法院,索赔220万元。可商场认为自己很冤,明明是女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拒绝赔偿,可法院还是判了商场赔偿。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是个周末,陈女士吃完午饭后,就带着3岁的儿子小亮来到涉事商场玩耍。
平时陈女士带小亮出来玩,都是让他独自玩耍,自己坐在一边看手机,这次也不例外。
在二人到达商场3楼后,陈女士便站在一个自动扶梯附近刷手机,小亮则在一个空旷的地方跑来跑去,十分开心。
突然,小亮看到了3楼向4楼的自动扶梯,出于好奇他来到旁边摸了下扶手,发现自己的手会跟着扶手不停向上攀升。
陈女士当时看到了小亮的动作,但小亮只是把手放在扶手上一会儿,然后就离开了,所以就没有提醒,继续玩起了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小亮在他处玩了一会儿后,又去了自动扶梯那,而且他不是乘电梯上楼,而是站在了自动扶梯和玻璃护栏的中间,然后用双手把住了扶手。
随着扶手不断攀升,小亮的身体随之穿过了扶手带与玻璃护栏之间的一个狭窄缝隙,但小亮并未放手。就这样,小亮用双手吊住了扶手,整个人都被拉了起来。
小亮当时就紧张了起来,但他并未松手,而是不断地哭喊着:“妈妈,妈妈!”
陈女士听到小亮的呼救声,立即抬头看去,顿时被吓坏了,她瞬间起身向小亮飞奔了过去。
可是小亮毕竟才3岁,手劲和臂力没有那么大,在陈女士快赶到时,小亮整个人呈自由落体式的掉了下去,直接坠落到1楼的电梯附近,发出了一声沉闷的撞击声。
陈女士一边大叫小亮的名字,一边冲向1楼,而商场工作人员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关闭了涉事扶梯,然后打了急救电话。
虽然医生已经全力抢救,但小亮因为从高处坠落时头部与地面发生碰撞,致颅脑重度损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后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终身都需要有人护理。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悲痛欲绝,但她却突然将矛头指向了商场,并将商场告上了法院,索赔220万元。
陈女士认为:
商场在自动扶梯处的设计不合理,不应该留下那一小块能容纳小孩子通过的空隙。
因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商场觉得很冤,辩称:
1、商场自从建成以来,就是这个设计,之前从未出现过小孩子从空隙里穿过的现象,而且商场已经在玻璃护栏上贴了安全提醒标志。
2、根据监控来看,陈女士作为小亮的监护人,但她却只顾刷手机,完全没有注意到小亮独自玩自动扶梯的行为,结果导致了事故发生,这是陈女士自己看管儿子不利所致。
3、在事发后,商场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并将小亮送往医院救治。
综上,此次事故是陈女士看管不力所致,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
根据调查发现,商场的自动扶梯与玻璃护栏之间的空隙为7厘米,虽然看似不大,但还是存在坠落的风险。
法院指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5条中明确规定,自动扶梯的下端站立区段,应设置固定阻拦装置或栏杆。但是涉事商场并未加装栏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这包括了要确保商场内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既然商场的自动扶手与玻璃护栏之间存在7厘米的空隙,且容易造成他人从空隙穿过造成坠落的风险,而商场又没有设置安全护栏,这说明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亮通过把住自动扶梯的扶手,穿过空隙从3楼坠落致1楼,这与商场为设置护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不过,陈女士作为3岁小亮的监护人,其在发现小亮第一次去扒自动扶梯的扶手时,并未予以阻止和教育,这导致了小亮又第二次去扒了扶手,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由此可见,陈女士未能尽到监护人的看护职责,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陈女士应当承担30%的责任,即商场应当赔偿小亮的各项损失共计154万元。
这事您怎么看?商场赔的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