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女子娘家适逢拆迁,家中的平房置换成了一套楼房,父亲直接把楼房登

雪峰说法 2024-09-28 17:11:4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女子娘家适逢拆迁,家中的平房置换成了一套楼房,父亲直接把楼房登记在了侄子名下,女子得知此事后,要求分割亡母遗产,却被告知家产传男不传女,女儿无权继承遗产,13年来女子曾多次上门和父亲、侄子协商,谁知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女子一气之下便把他们给告了,要求确认父亲将楼房赠与侄子的合同无效。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当章云美得知父亲老章把家中平房拆迁所得的一套楼房,直接登记在了侄子章峰名下时,她再也无法淡定。

虽然自己早已出嫁,但娘家的哪件事不曾牵动着自己的心?记得9年前母亲病重之时,不都是自己没日没夜地伺候在母亲身边,把她照顾得服服帖帖的吗?尽管最后母亲还是走了,但自己问心无愧。

章云美觉得父亲太过偏心,为什么家中有难就会想到自己,而拆迁这么大的事,自己却连参与权都没有?

章云美接受不了父亲的做法,于是便提出要求分割亡母遗产,老章一听就皱起了眉头,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女儿还有这心思。

“自古以来不都是家产传男不传女的吗?哪有出嫁的女儿还回娘家争遗产的?”老章吸了一口烟,满脸的不悦。

“都什么年代了,还传男不传女?”章云美非常反感父亲的话。

“姑父家不是也有家产可以继承吗?哪有姑姑回娘家跟侄子争家产的?更何况家里就这么一套楼房,难道我还得让你不成?”章峰不客气地反问道,他也觉得姑姑这次做得太过分了。

“我只想要回母亲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章云美直言道。

“如果你非要跟你侄子争家产,那你从此就不要上这个门!”老章怒了。

章云美争不过祖孙俩,只好气鼓鼓地走了,但她心里一直放不下这事,后来,她也曾多次回娘家和父亲、侄子协商此事,但每次都不欢而散。

随着时间的推移,章云美和娘家的矛盾越来越深,彼此间的亲情也越来越疏远。

遗产没争到,反倒惹了一身骚,章云美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终于在13年后把父亲和侄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父亲把拆迁所得楼房赠与侄子的合同无效。

那么,章云美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章云美认为,对于母亲的遗产,自己和父亲、哥哥享有同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家产传男不传女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自己作为女儿,同样享有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家中平房是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而父亲却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把平房拆迁置换所得的楼房直接登记在了侄子的名下,父亲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以上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故主张父亲把拆迁所得的楼房赠与侄子的合同是无效的。

而老章则认为,家中也就这么一套平房,按照规矩,这点家产应该传给孙子章峰,女儿已经出嫁,夫家也有家产,娘家的家产应该没有她的份,这是约定俗成的事。

自己年纪大了,为了减少麻烦,所以当年拆迁时就把置换所得的楼房直接登记在了孙子的名下,自己觉得这样做并没有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章家的平房属于老章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妻子已经离世,因此,拆迁置换所得的楼房的50%产权属于妻子的遗产。

因老章妻子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属于遗产的50%的产权,应按法定顺序继承,由老章和子女共同继承,因此,楼房的1/6产权应归章云美所有。

故依法判定老章和章峰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章云美虽然赢了官司,但要想拿到楼房的1/6产权,还须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母亲遗产,章云美表示,如果父亲还是固执己见,那自己就拒绝赡养。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长达13年的矛盾,也为了省去章云美另行起诉的烦恼,法院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法官耐心释法,告知老章法律规定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约定俗成的事不一定是合法的。

法官又告知章云美,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觉得父母亏待了自己就拒绝赡养,这样做同样也是违法的。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由章峰支付章云美楼房1/6产权的折价款,楼房则归章峰所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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