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女子和朋友一行8人来到了一家火锅店,几个人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结账

好大的瓜 2024-09-30 21:21:57

浙江一名女子和朋友一行8人来到了一家火锅店,几个人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4点多,结账的时候店员告诉女子收费是1400元,女子感觉对方算错了账,于是便打算以不付款的方式表明自己的态度,他们不服。

事发当晚,徐女士下班后和7个朋友一起来到了一家火锅店吃饭聚餐,8个人一直吃到了第二天凌晨4点多,吃了8个多小时,吃完饭准备结账的时候,店家给出的单子显示1400多元。

徐女士感觉不对,徐女士认为,吃1000元左右差不多,怎么会多出来400元?

其中黄喉、鸭肠和啤酒都算多了,自己点了三份,却上来五份。再次鸭肠没有点单子上却有,7个人喝了24瓶酒,单子上显示是35瓶。

于是就去找了商家对峙,商家经过一个小时的核对后表示收费没有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时徐女士便报了警。

然而就在民警来到现场时,徐女士一行人已经来到了楼下负一层,不料却被火锅店工作人员拦住了去路,徐女士表示你们算错了账,我们有权不付款。

就在店员进行阻拦时,双方却发生了肢体冲突,为此徐女士等人便对火锅店员工进行了辱骂,而店员也不甘示弱,表示吃不起就别吃,为此双方一度剑拔弩张,谁也不服谁。好在经过调解,双方表示会进一步沟通。

七八个人吃了8个小时,上了什么菜,喝了多少酒难道真的记得一清二楚吗?

有人说,徐女士就是不想付款,故意找的茬。也有人说,到底是不是算错了,调出来监控就一清二白了,不用在这里丢人现眼。

还有人说,如果吃饭吃的时间长,人又多,又喝了酒,请客人真的记不住喝了多少酒,哪些菜上没上,所以商家如果要多收钱,真的是防不胜防。

实际上,结果无非就是两个可能性,火锅店没有上错菜,火锅店上错了菜,多收了钱这两个可能性。

如果火锅店没有上错菜,而是徐女士记错了,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所以此时火锅店当然有权要求徐女士等人付款,如果徐女士等人离开不付款,此时,火锅店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不过,商家却不能以肢体冲突的方式进行阻拦,如果导致了有人受伤,对此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如果是火锅店故意算错了账,多收了钱,那么这其实就是一种消费欺诈问题了,那么徐女士当然有权不付款,并且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消费欺诈的责任,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即退还1400元的餐饮费用,并要求4200余元的赔偿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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