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广东,男子没有驾照,却趁姐姐不注意,偷偷拿走车钥匙,将姐姐的车开了出去。

马如侃社会 2024-10-03 01:53:12

太冤了!广东,男子没有驾照,却趁姐姐不注意,偷偷拿走车钥匙,将姐姐的车开了出去。万万没想到,路上竟撞死了人。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他和姐姐双双告上法庭,要求百万赔偿。姐姐懵了:我毫不知情,凭什么要我赔!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广东江门新会法院 )

尹娜刚从浴室走出来,就听见手机响了,是弟弟尹强打来的。

尹娜疑惑,这家伙半个小时前还在家,自己洗个澡的功夫,怎么就不见人影了。

她一边擦头发上的水渍,一边接起电话:你干啥去了?跑的比兔子还快!

电话那头竟没人说话,只传来断断续续的哭声。

尹娜顿时觉得不妙,她一个劲儿的追问:尹强,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你说话呀!

尹强“哇”的哭出声来,声音颤抖的表示:姐,我闯祸了,我开车撞人了。

尹娜手里的毛巾瞬间滑落在地,她双腿发软,跑到客厅一看,自己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果然不见了。

这下真的完了!

他们家里条件本来就一般,大学毕业后,她在当地找了份还算不错的工作,总算从山沟跳了出来。

大城市租房太贵,为了减少开销,她只好在偏远的郊区租了间房子,每天上下班挤地铁和公交。

她一直在攒钱,除了想给父母在他们县城买套房子外,她就想给自己买辆代步车,这样上下班就方便多了。

上班几年后,尹强看她发展的不错,便投奔到她这里,一方面,尹娜觉得他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二来也为了减少开支,便让弟弟直接住在了自己的出租屋里。

尹强在附近也找了一份工作,虽然挣得不多,但既不用掏房租,也不用花钱吃饭,也能攒下一些钱。

作为男孩子,尹强也很喜欢车,即使尹娜的是几万块钱的代步车,尹强也爱不释手,经常缠着姐姐,说想开着试一试。

尹娜坚决不同意,因为他没有驾照。

尹强以为是姐姐小气,便嘟囔着着,等自己的钱攒多了,他马上去学个驾照,给自己也买辆车。

事发当天,尹娜从单位加班回来,又累又热,她随手将车钥匙放在桌子上,便跑进浴室去冲澡。

万万没想到,尹强还是不听话,趁他不注意,偷拿了钥匙把车开了出去。

他一个没有驾照,也从开没有开过车的人,上路当然没有好事,行驶到一处繁华路段时,他一紧张,顿时没了方向,直直的朝路人冲了过去。

尹强吓傻了,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事发之后,伤者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尹强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不幸的是,伤者伤势太重,抢救无效去世了。

这个消息似晴天霹雳,让尹娜晕头转向,这下完了,撞死人了,尹强的一辈子都毁了。

但是,事情远比她想象中还要严重,死者家属找上门来,一边嚎啕大哭,一边撕扯着尹娜,让她赔偿100多万。

尹娜哪里拿的出那么多钱,只能一个劲儿的道歉。

但道歉有什么用,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尹强和她双双告上法庭,要求尹强赔偿,而她作为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尹娜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整个人都懵了,人是弟弟撞得,跟她有什么关系呢?

法庭上,尹娜极力为自己辩解:

尹强确实是开着她的车出去撞了人,但是,当时她正在洗澡,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

而且,她知道尹强没有驾照,平时一直劝诫,叮嘱他千万不要摸车,已经气到了监督义务,所以这件事情与自己无关,不应担责。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尹强没有驾照,还偷偷开车撞了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尹强驾驶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还导致行人死亡,很显然,这是尹强的个人责任,尹强需要承担被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尹强很可能还要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后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尹强撞人,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且造成了1人死亡的后果,已经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案条件。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尹强这一冲动,恐怕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或者拘役处罚。

3、尹娜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尹娜明知弟弟没有驾照,还多次提出想开车,她依然没有尽到防范义务,还是直接把钥匙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尹娜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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