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甩锅”女子到奥迪4S店38万买车,车未提走就被4S店员工撞坏。女子要求退

靖儿谈谈 2024-10-03 08:06:49

“习惯性甩锅”女子到奥迪4S店38万买车,车未提走就被4S店员工撞坏。女子要求退换但遭拒绝,经理说该车法律上已属车主… 湖南一女子花38万元,在某奥迪4S店买了一辆Q5。没想到尚未提车,该车的车门就被严重撞毁,难以修复。 原来,该车在交付前整备期间,被开到装饰部加装饰。当时,该4S店另外一名员工正驾驶另一辆车倒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上女子的奥迪新车,导致新车车门损毁严重,难以修复。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倒车的4S店员工负全责。 女子当然无法接受4S店交付事故车,要求退款或者换车。 但4S店表示,车辆发票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虽未提车,但车辆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车主,不接受退款或换车。建议车主自行向倒车的4S店员工索赔。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呢? 1、车辆买卖关系中,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交付之后车辆所有权转移至车主,交付之前所有权仍归属4S店; 2、所谓“交付”,指的是车辆交接,一般以交钥匙、车主签署交接确认书为准,这些动作往往发生在提车之时; 3、因此,提车之前,车辆所有权并未转移到车主名下。4S店虽然开了发票,但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此时,车辆损毁的风险仍由4S店自行承担,4S店有义务给女子退款或换车。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关注@法财君 ,每天带您了解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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