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妈看到一捆光缆,急忙上前想要抱回家中。这时,工人走过来,说这是他们的,要

爱波尚克 2024-10-03 19:10:48

湖南,大妈看到一捆光缆,急忙上前想要抱回家中。这时,工人走过来,说这是他们的,要拿去施工用。然而,大妈却不肯放手,直接紧紧抱住光缆,并且还说道:“这是我先看到的,就是我的。”无奈之下,工人再三解释,大妈却充耳不闻,依旧抱住光缆不松手。 素材来源于:陕西法制网。 张大妈虽然满头白发,看起来瘦瘦的,但精神头十足。她平时除了种种地,还要去捡捡垃圾,隔三差五拿去还可以卖个十几二十元钱。 其实家里生活还是没问题的,家人都不愿意她去捡这些,但张大妈闲来无事,从小节约惯了,就养成了这个习惯,所以家里人也不好说她什么。 不过张大妈捡东西的行为越来越大胆了,有时候别人不是扔的,是放在那里要拿走的东西,她却会马上去拿过来,说是自己的。 你看那天不是有工人来施工,也拿了很多光缆来吗?别人是暂时放在那个位置,等一会儿就要拿去用的。 可是张大妈一看,眼前一亮,满脑子想到这一堆东西可要卖很多钱了,于是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就想抱走那一堆光缆。 这时,工人发现大妈的举动后,赶紧说道:“大妈,那是我们施工要用的,你不要给我们拿走了。”这时,张大妈装作听不到,使出全身力气,就想把光缆朝家里面搬。 工人一看这可了得,你搬走了,我们今天的活无法干了,到时候材料不够,给上面也不好交差呀,明明是拿了这么多来的。 于是两名工人赶紧跑过去,想要将张大妈手里的光缆给拿走,可是张大妈的手可紧了,抱住就不放,还声称这是我先看到的,所以就是我的。 工人苦口婆心地说:“大妈呀,这不是你先看到的就是你的,这是我们拿来的,我们施工要用的,没有办法给到你。” 张大妈此时耍起了赖,怕自己的力量硬不过对方,直接倒在地上不松手,将整个人的力气都压到了这一捆光缆上。 工人们又不敢硬来呀,那可是大妈呀!七八十岁稍有不慎,有一个闪失,那么他们麻烦就来了,所以只是拿着光缆,却没有强行夺走,怕把大妈摔倒了。 可大妈借此就更是来劲了,说这就是我的,你们必须给我。 几名工人都笑起来了,但又拿张大妈没有办法,他们也很无奈,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嘛?你不拿走工作没有办法开展,你拿走吧,大妈不讲理,就在那里给你抱住不松手。 张大妈看起来就柔柔弱弱的。你要是万一将她磕到碰到哪里了,别说今天的工作完不成,可能也要收到领导的批评,说自己办事不力,还找麻烦。 几位工人只能耐着性子给大妈解释,说这光缆呀,不是垃圾,是新的,才买的,我们要用的,你不能拿走。 大妈却硬气地说道:“明明就是我捡到的光缆,你们偏要说是你们的,你们这是要硬抢呀,不得行,你们拿不走。” 最后,这几名工人也没有办法,只能拍下视频汇报领导,问问他们怎么处理? 当然,我们也只看到了视频里的这部分,没有看到最后,这光缆是被大妈拿回去了呢,还是有另外的处理办法? 有人就说光缆卖不了多少钱,但是硬抢硬拿光缆可是犯法的呀,到时候大妈可不要为了这一点事情进去了,可不好。 还有人说这种情况就报警了嘛,工人们没有办法,总有讲理的地方呀,到时候不能误了工期呀。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大妈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光缆是施工方用于施工的物品,张大妈无权占有。施工方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张大妈返还光缆。 如果张大妈执意不归还光缆,其行为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光缆本身价值可能不大,但如果张大妈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施工方而言,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张大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归还光缆,以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果张大妈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张大妈强行占有施工方的光缆是不合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归还。施工方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