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1岁男子刑满释放后,没消停几天,就惦记上50多岁的女邻居,一日借着酒劲,对女邻居图谋不轨,女邻居奋力反抗,被突然回来的女儿撞到,女儿豁出命来保护母亲,男子因坏了他的好事,把其女儿暴打一顿,并用筷子插入颈部致死。一审以故 意 杀 人罪,判处男子死刑。而男子却申请法律援助,称对方存在过错,应酌情处罚,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程北闭上眼睛,使劲吸了一口气,感觉外面的空气都是甜的,这5年多在里面的日子真难熬。
终于恢复自由,以后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原来,程北因QJ罪被判决5年零6个月,为了能早日出来,他在里面积极表现,争取减刑,提前释放。
他从小就逃学打架,偷鸡摸狗,没少挨父母打,也没有管过来,早早辍学,游手好闲。
程北干啥都没常性,长大也不务正业,总耍小聪明,投机取巧。
同龄人都结婚生子,他却还孤家寡人,十里八村都知道他的人品,没有媒人敢给他说媒。
看着别人都成双入对,他心里也直痒痒,荷尔蒙的驱使,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一种邪念涌上心头,某日他借着酒劲把邻村的女孩侵犯了。
因此,他以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刑满释放后,他确实消停了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他骨子里的邪 恶按耐不住。
他没事在村里闲逛,大家都避而远之,知道他的德行不好。
他从小就在邻居张婶家长大,回来后有事没事去张婶家串门。
张婶也不待见他,但也不好拒之门外,惹不起也躲不起,还不敢惹他翻脸。
她想着在眼皮子底下长大的孩子,再恶也不至于对她们家下手。
没想到,他高估了程北的人性,同时也改写了她的人生。
程北发现邻居张叔常年在外打工,白天就张婶一个人在家,女儿晚上下班才回来。
张婶虽然比他大20多岁,和他母亲年纪相仿,但还有几分姿色,他偷窥了很久,伺机下手。
程北心里也矛盾,小时候张婶对她不薄,每次挨打被赶出家门,饿了都找张婶要吃的,在他心里张婶是菩萨心肠。
可罪恶的种子一但生根发芽,就一发不可收拾,他满脑袋都是张婶的身影。
这天他喝醉酒,里倒歪斜来到邻居家,张婶了解他的为人,有意躲避。
他借着酒劲,出言不逊,把张婶扑倒,他身强体壮,张婶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就在他扯下张婶裤子时,女儿娟娟因工厂放假提前回来。
看到母亲被欺负,娟娟抄扁担劈头盖脸打过去,程北兽性大发,你搅了我的好事,还动手打人,我弄死你!
张婶哭着喊女儿快跑,可已经来不及了,程北一步窜上去,抓住娟娟拳打脚踢,张婶扑过去保护女儿,被他一下抡出去老远。
酒精的作用,使他失去理智,他顺手摸起地上扔掉的半截筷子,对着娟娟的颈部狠狠地插进去。
娟娟20多岁的女孩,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失去了生命。
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样被他搞得支离破碎。
检方以故 意杀 人 罪,判处程北死 刑,他侵 犯女邻居构成QJ罪,数罪并罚。
程北却请求法律援助,称自己认罪态度较好,对方也有过错,判刑时应酌情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程北对娟娟殴打并用筷子插入颈部致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北因娟娟坏了他的好事,恼羞成怒,对娟娟拳打脚踢,打完还不解气,捡起地上的筷子,刺穿颈部致死,心 狠 手 辣,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严惩。
2、程北对张婶图谋不轨,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北醉酒后来到张婶家中,打算强行于其发生关系,主观上存在恶意。不顾张婶的反对,将其推到,并扯下张婶的裤 子,强 奸 罪事实明确,符合本法律条款,应该依法判处。
3、程北刚刚刑满释放,又犯下滔天大罪,属于屡教不改,累计犯罪,必须重罚严惩。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程北上次因QJ罪被判5年零6个月,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又惦记上50多岁的女邻居,强行将张婶扑倒,要与其发生关系,构成二次侵犯女性的行为。
程北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侵犯女性行为,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程北屡教不改,因故意杀人罪,QJ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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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这有什么疑问?必须枪毙!
这号人渣应当乱刀垛碎喂狗
死刑肯定会安排律师给他辩护
出狱要评估其有没有再犯罪可能,要不然就是放出一颗定时炸弹
如果有律师帮他辩护,那这个律师就是个人渣律师
筷子不檑嘴
枪毙,枪毙,枪毙!
狗决这个畜牲
女孩她妈也太娇情,多少岁数了?能怎么的?惹祸了吧。
不是律师我都知道判他死刑。
狗决这个畜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