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跟邻居因为一堵墙发生争执。15个月后,邻居脑溢血离世,家属竟向男子索

运良说是非 2024-10-08 11:13:25

江苏,一男子跟邻居因为一堵墙发生争执。15个月后,邻居脑溢血离世,家属竟向男子索赔105万。理由是双方吵架时,他们的父亲当时就身体不舒服。男子认为邻居的死跟他没关系,不愿赔偿。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江苏太仓法院) 35岁的祝强办完父亲的丧事,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他越想越郁闷。在他看来,父亲的死跟邻居盛林脱不了关系。 次日,祝强拦住邻居盛林的去路。 他理直气壮地说:“我父亲的死,你得给我们一个说法。若不是一年前,你跟他吵了一架,导致他受到刺激,血压不稳定,也就不会脑溢血。” 这一年多,我父亲先后住院8次,花掉了十几万,这些钱你必须赔给我。 盛林又气又恼,认为祝强想钱想疯了,居然还讹到自己头上。说起一年前的事,他还一肚子火无处说。 盛林和老祝自幼一起长大,原本两人关系还不错。身为前后邻居的他们,没事的时候还会经常聚在一起喝酒。 可两家人相安无事过了十几年。 老祝赚到钱后,想在自家院子前面修一道围墙。按说这是他的自由,旁人也不该说什么。 但老祝却打破了大家默认的规矩,他修的围墙足足要比盛林家高出20公分,这在农村是相当忌讳的。 在盛林看来,老祝就是想故意“压”过他,让他在其他村民面前抬不起头,没面子。这样的侮辱盛林自然是咽不下这口气。 祝家施工的时候,盛林前去阻拦。 老祝认为围墙修多高,那是他的自由,盛林无权干涉。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吵得面红耳赤,但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可当晚,老祝由于情绪激动身体不舒服,去了医院。但当时他并没有什么大碍,只是从那以后,老祝的血压就一直很高,怎么也降不下来,还得经常去医院。 一年后的某天,老祝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脑溢血,没过多久,他就离开了人世。 现如今,祝强认为父亲的死跟盛林存在间接关系,要求他赔偿105万,多次索要无果后,祝强将盛林起诉到法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邻居之间理应团结互助,自觉遵守默契和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关系处得好胜过一些亲戚。 本文中的老祝修建高墙,比邻居高20公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他的自由。但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老祝这样的做法打破了邻居之间的默契和平等原则,引发矛盾是必然。 这件事老祝有错在先,是他没有顾及邻居的感受。 事后,他因为吵架导致身体不适,按说不应该由邻居来承担责任。 2、家属认为老祝是因为被邻居盛林气到了,才导致生病,引发后续的死亡。所以盛林需要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家属看来,他们的父亲原本身体很好,如果不是那次吵架,导致高血压降不下来,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脑溢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可在盛林看来,自己并没有对老祝动粗,是他自己身体不好患病,跟他没关系,他不存在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发生争执可能是触发老祝病情恶化的因素之一,但老祝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没有对自己做到健康的注意义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导致老祝脑溢血还涉及到其他原因。 盛森只需承担小部分责任,法院判决盛林赔偿家属48000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村民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大部分觉得这对盛林不公平,他并没有对老祝动粗,却要为他的死承担责任,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逝者为大发生这样的事,盛林适当出点钱也是应该的。 但我想说的是,法律是公平严谨的,不能因为有些人胡搅蛮缠就选择和稀泥。 对于此事,您们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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