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去ATM机取钱,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取出来1000元。男子非常惊讶

米粒侃社会 2024-10-08 18:19:38

广东广州,男子去ATM机取钱,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取出来1000元。男子非常惊讶,卡上只有100多的余额,怎么取出这么多钱。一查余额才发现,取1000元只扣款1元 ,他禁不住诱惑,一共取了17.5万,回家创业。银行发现后,直接报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无期徒刑。男子:这是ATM的故障,银行和ATM机厂家都有责任,我正常取钱,怎么就是盗窃呢?男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给出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中国新闻网)

朱强强煮了一碗疙瘩汤,就着咸菜,这就是他的晚餐。

本来想下班去买菜的,一摸兜里,只剩了几毛钱,工资也迟迟没发,他只能将就一下。

那时候还是2006年,微信还没有普及,支付大多数都是现金,没有钱寸步难行。

简单吃完后,朱强强拿着银行卡来到ATM机取款,点开一看,余额只有175,这一刻,他深深的体会到生活的不容易。

从小不爱学习,早早辍学走向社会,结果工作四处碰壁。几经辗转,朱强强和老乡王宏一起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一名保安。

当上保安以后,工资也少的可怜,每个月的收入只够温饱,一旦不按时发工资,朱强强就只能将就着喝点疙瘩汤。

工作几个月了,他的存款只有这卡上的175。朱强强只能取100元,先度过难关再说。

按100的数字时,朱强强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不小心按成了1000。奇怪的是,ATM机竟然真的吐出10张百元大钞。

看到这么多钱,朱强强有点不敢相信,他卡上都没有这么多余额,这肯定是ATM机故障。

朱强强查看了一下存款余额,竟然还有174,也就是说取款1000元,只扣款1元,这么梦幻的吗?

揉了揉双眼,朱强强有点不敢相信。经过再三确认,他终于相信了这个事实。

有这样的好事,朱强强自然禁不住诱惑,赶紧叫来老乡王宏,两个人一起薅取款机的羊毛。

一晚上,朱强强和王宏一共取款196次,其中朱强强一个人取款175次,共取得175000元。

怀里揣着一堆现金,两人高兴的回到宿舍,彻夜未眠,天上掉馅饼竟然能砸到他头上。

高兴过后,朱强强害怕了,要是银行后期发现故障怎么办?会不会找他要这些钱?

他和王宏商量后,决定把这些钱藏到宿舍床底下,要是银行打来电话,那就如数奉还,要是银行没发现,那就大赚一笔。

等了几天,一直没有银行的消息,宿舍放着这么多钱,他们心里也不踏实,思量一番后,他们辞职回到山西老家。

拿着这笔巨款,朱强强开了一家网吧,想着能够衣食无忧。

可谁知,没有任何经验的他,很快就败光了这些钱,网吧也倒闭了。

没有出路的朱强强再次出门打工。

刚到火车站,朱强强就被几个便衣民警抓获,原来,银行发现这一故障后,直接报警求助,民警正在四处通缉朱强强。

公安机关认定,朱强强这是盗窃,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以盗窃罪判处朱强强无期徒刑。

老天给他开了一个大玩笑,大把的钱摆在他面前,迟迟没有消息。这些钱刚败光,公安机关就抓捕了他,还判处无期徒刑。

朱强强不服,提起上诉,他委屈的告诉法官,这是ATM机的故障,他取自己的钱,机器吐出这么多,对于一个贫穷的人而言,这份诱惑很难抵挡。

ATM机有问题后,银行也没有联系他,发现机器故障也不处理,银行难道没责任吗?

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银行,ATM机生产商和他三方共同的责任。凭什么判处他无期徒刑?

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法院认为,朱强强发现故障后,还是连续取款174次,非法转移对金钱的占有,属于盗窃。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些钱是银行所有,因为机器故障,朱强强发现这一漏洞,多次取款,取走银行的175000元,属于盗窃。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

2、一审法院的量刑过于严重。

朱强强盗窃是事实,但银行也存在很大过错,ATM机错误的吐出这么多钱,银行没有及时处理,确实有一定问题。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朱强强判处无期徒刑,确实量刑过重,不符合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3、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从轻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省高院决定对朱强强的盗窃行为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朱强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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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8 20:39

    米粒不够吃何来气力砍舍会。这样的东西也能报道。众人都知ATM机一天只能取三次,每次3千。那小伙子取那么多钱,需要多少天。写此东西的东西侮辱众人的知商[并不简单][并不简单][思考]

    土哥 回复:
    你的辩解就像在学校作解答题。现实确实有此事!(而且还不止这起)……能改判5年,多亏了全国律师们的帮助。(本人60多了说假话没意思。)
    心中豪情 回复:
    是真实的,好多年了
  • 2024-10-08 21:19

    你错了是你的错,银行错了也是你的错,机器坏了更是你的错。忍气吞声吧!

  • 軍座 11
    2024-10-08 20:56

    银行机器坏了也不修有错在先,应该负主责,如果要判刑责10年,银行行长及主管最少也应该要判7年,这样才能杜绝责任人有错也不用负责及诱人犯罪的后患

    土哥 回复:
    都像你说的那就好了!据说要是发生在国外,有的国家就不会追究客户的责任。
  • 大海 10
    2024-10-08 21:22

    说话说的也不大现实了,自动 ATM机怎么可能放那么多钱要知道那是0几年,新闻也搞的有点夸张了吧?一夜会取那么多次钱?

  • 2024-10-08 22:15

    小编的假酒哪里有卖?让我白天做一下梦[并不简单]

  • 2024-10-08 23:34

    是香港律师帮他上诉改判的,这是真事

  • 2024-10-08 23:23

    这个故事是真实的,广州许霆案件,刚开始判无期徒刑,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改判了五年。

  • 2024-10-08 22:23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重点,咋判的无期?咋又改判的五年?我实在看不懂了!

  • 2024-10-08 22:28

    你去ATM取2亿看一下吧!

  • 2024-10-08 22:20

    九几年的时候有有人说过,千年虫银行卡到银行去查好多钱,有这么回事,我听说有个朋友准备回家,他说他银行卡里面这么多钱,结果过了一段时间恢复正常了就没有了

  • 2024-10-09 01:17

    笨蛋,取出来不会再存进去再取出来么?[捂脸哭]然后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 2024-10-08 22:06

    2个亿要不要无期徒刑?

  • 2024-10-09 05:42

    机器上取十几万,没限额吗?

  • 2024-10-09 07:29

    以前有看过报道,法院能改判几年的,主要功劳还是全国律师集体发声的结果。当这起改判案例发生后,像是广西的?就有类似的案例的人,被判了14年已经服役了几年。家人看到能改判后也四处奔波,可惜就没有那么幸运受到全国律师们的关注。最终不知道怎么样???报纸也没报导了。

  • 2024-10-09 05:58

    反告银行引诱人犯罪

  • 2024-10-09 07:40

    许霆案是真的

  • 2024-10-09 07:46

    跟美国学的双重标准,如是银行的错就免责。

  • 2024-10-09 06:46

    编也不会编,一天根本不能取那么多,限额

  • 2024-10-09 08:18

    骗谁呢,ATM机根本取不出来这么多钱,现在连转账和取现都限额,除非预约去柜台,大额还要VIP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