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老汉获赔0.9万,警察获赔143万? 这2个案例,能比? 1、前者是意外,是交通事故; 后者是故意伤人。 2、前者属于民事范畴; 后者属于刑事范畴。 3、前者伤得轻,伤势轻微; 后者伤得重,当时定为韧带断裂。 (后来被证明这里有问题。) 4、前者属于普通公民; 后者属于人民警察。 特殊身份加持。 5、后者,赔钱者怕事情公开,影响生意!期望私下解决!有特殊追求!这也是选择私下调解的一个原因。 通俗地讲:打人者愿意出“封口费”! 6、前者属于判决结果; 后者属于调解结果。 (附:调解案例) 所以,这2个案例,有什么可比性? ———————————————— 关于调解: 1、交通事故的调解中,通常都会偏向行人,偏向弱者!拼命找司机的问题!但对行人/骑车人的问题一般更为宽容。这就不具体说了。 2、【女司机拒不道歉,调解中提出赔对方3万元!】 出了交通事故,女司机全责,但双方谈不妥。报警了。交警定责后,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男司机表示自己不想跟这女司机计较,就要女司机一个道歉。奈何女司机死活不道歉! 女司机表示自己愿意赔钱!但拒不道歉!本来车祸只需赔对方几千元,女司机出手阔绰,“赔2万”“赔2.5万”“赔3万”(不道歉)…… 交警震惊了…… 最终,女司机经过调解,反而赔得更多!完全自愿!这是她自己提出的! 这就是调解!跟法庭判决可不同! 3、你不小心踩脏了别人的新鞋子,但你不想道歉,你也可以主动说“赔你3万,但要我道歉是不可能的!”[大笑][大笑][大笑] #分享今日的感悟# #秋日生活打卡季# #如何看待王佳佳法官被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