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和女友谈了5年,他每个月都把工资交给女友保管,却不料男子发现,女子

晴澍聊社会 2024-10-11 14:23:42

河南洛阳,男子和女友谈了5年,他每个月都把工资交给女友保管,却不料男子发现,女子和已婚男子有超亲密的关系,他选择了原谅,然而准备订婚时,他才发现自己把女友当未婚妻,女友把他当提款机,女友提出了分手。女友母亲:女儿不想谈了, 肯定是伤心了,谁谈女朋友不花钱的。

(来源:维度新闻)

又到发工资的时间了,高先生一下班,就高兴地跑去买了几样女友喜欢吃的美食,然后回来做了一桌美味的晚餐,他要和女友好好约会。

两人坐在饭桌前,高先生特别的兴奋,他拿出自己的工资条,给女友看,说这个月又有一万块工资可以转入女友保管的卡中了。

女友看到高先生又发工资了,吃饭的时候也是眉开颜笑,一个劲地夸高先生是个顾家又能挣钱的人。

看着女友夸自己,高先生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这5年来,他每个月都把工资交给女友保管,女友应该帮他攒了不少。

等到攒的钱够买房买车,够他们婚后过幸福的生活,高先生就想把女友娶回家,他和女友谈恋爱5年了,他做梦都想女友成为他的新娘,他内心一直期盼着那一天。

直到有一天,高先生无意中看到了女友和两名男子的交往信息,他们言语亲密,而且有一位已婚男子和女友的关系更好。

看到这样的信息,高先生内心非常愤怒,和他相恋5年的女友,竟然和两名男子有交往,还谈朋友,其中一位还是已婚男子。

他愤怒地质问女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友看到高先生发怒了,也承认了这件事情,密切承认和已婚男子的关系更为密切。

高先生听了女友的话,愤怒地只想和女友分手,而女友却在他面前苦苦哀求,并且承诺,她将会和这两个人断了联系,会等高先生娶她回家为妻,两人好好过日子。

看到女友已经作出承诺,他又想起和女友这5年的感情,实在是一路走来不容易,他也不想和女友分手,这才原谅了女友。

高先生知道,女友就是一个爱花钱的女子,就是别人的花言巧语,给她几块钱,她就跟别人好了,要让女友老老实实地待在他身边,他还是要给女友一个好的生活。

为了挣更多的钱,为了让女友老老实实地做他的妻子,高先生只好外出打工挣钱。

他始终忘不了和女友的5年感情,他始终没有放弃要和女友过上幸福的日子,外出打工的日子里,他还是拼了命地干活,而且一发工资就转给女友,让女友攒起来。

就这样,他一直让女友攒钱攒到订婚前夕,直到这5年的工资已经足以让他们过上一个幸福的生活了,高先生这才要和女友订婚。

偏偏就在这时,女友提出了分手,并且没有挽回的余地。

高先生就这样被分手了,他也对女友失去信心了, 既然不能成为夫妻,他也只好让女友把这些年的工资返还给他。

然而女友并不愿意还钱,并且女友的母亲也出来助女儿一把,女友的母亲跟高先生说:“我姑娘不想谈了,肯定就是伤心了,两个人谈恋爱,哪有不花钱的。”

听了女友母女俩的话,高先生直摇头,原来这5年的感情都是个笑话,他把女友当未婚妻,女友却是把他当提款机。

看着女友的母亲,他更是愤怒,她的女儿不劳而获,她没有指责,反而支持女儿,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

看着自己5年来辛苦工作,却一分钱不剩,全被女友给拿走了,高先生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高先生是否能拿回这些工资?

1、如果双方一开始就有约定,高先生只是把工资给女友保管,那么女友是需要返还这些工资的。

《民法典》第896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对于高先生来说,他是以结婚为目的,把工资交给女友保管的,这些工资就是保管物,女友应当返还。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高先生的工资又不是特别高,转账的时候也没有标明用途,那么这是可以视为赠予,这种情况下,女友可以不返还。

恋爱中一般小额的转账,是可以视为赠与行为,是不需要返还的。

2、女友的母亲明知道自己的女儿有错,却袒护自己的女儿,并且要占有高先生的工资,她们家的家风是有问题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不管怎么说,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了,分开了,那么就应当返还高先生的工资,毕竟这是辛苦赚来的。

不管是结婚,还是恋爱,都要讲究双向奔赴,如果以此想不劳而获,是不道德的。

对此,你觉得高先生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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