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妈到超市偷纸壳,保安发现后马上阻止,为了让大妈尽快离开,保安用塑料掀推了她一下,大妈应声倒下,说自己全身疼,住院3次治病,向超市和保安索赔19万,保安大喊冤枉:“我这是在工作”,超市发声:“她偷她有理?”法院最终判了!
(案例来源:新野县人民法院)
马万勇闷闷不乐地从办公室出来,这还是他第一次被领导点名批评,所以他觉得很郁闷。
领导跟他说,超市的纸皮以前每个月能卖2500块钱左右,可之后这一两个月发现少了很多,肯定是有人偷了。
领导让马万勇提高警惕,尽快抓到小偷,别让超市继续蒙受损失。
马万勇想破脑袋,都不知道哪里出问题,白天他都是走来走去地巡逻,小偷根本不可能偷得了。
除非是晚上,可大晚上的,又有谁为了偷点纸皮,黑漆抹乎出动呢,纸皮又不贵。
虽然,他心里打着问号,但,还是决定当晚就躲在暗处守株待兔。
那天晚上,天黑后,马万勇交代同事注意看门口,他则拿好电筒和武器,躲到超市后面放纸皮的院子旁一个角落里。
起初,马万勇等了又等,毫无消息,安安静静的,他甚至都怀疑,是不是领导搞错了。
可就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一个大妈偷偷摸摸推着一辆三轮车靠近超市大院。
大妈首先停好三轮车,然后四处观察,发现没人后,她偷偷摸摸地钻到大院里,抱起一捆纸皮准备搬到三轮车上。
终于水落石出,看大妈那熟练程度,马万勇断定,她肯定不是第一次来偷。
马万勇立马冲出去,打开手电筒,照向大妈的方向,喊道:“你是谁,为什么偷人家纸皮?”
大妈厚颜无耻地说道:“这个纸皮没人要了吧,我来帮他们清理垃圾。”
马万勇觉得真是可笑,他就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偷东西还找这个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你这是偷东西,我可以报警抓人。”马万勇生气地骂道。
“我就捡了几块纸皮,难不成警察还为了这几毛一块钱,关我不成?”
两人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来,吵归吵大妈也没有要走的意思,气不过的马万勇拿起塑料锨推了一下大妈。
没想到马万勇就轻轻一推,大妈就应声倒地,倒下后,还哎哟、哎哟地喊,她说疼死了。
马万勇以为大妈是装的,转身就离去,大妈在地上挣扎了很久,才慢慢爬起来,吃力地推着三轮车回家。
第二天大妈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大妈右股骨转子间骨折;肝腺瘤等。
大妈住院治疗32天,她把孩子们叫回来,孩子们说绝不会放过马万勇。
这次住院花去32810元,在外面看医生又用了2250元。
马万勇自认倒霉,给大妈赔偿2万,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
没想到,大妈的伤势经过鉴定是十级伤残。后期护理和营养加起来共120天,后面治疗费用:12000元。
之后,大妈又住院治疗两次,她说自己吃不下饭,吐血,腿疼走不动,她到超市去闹要求赔偿,还要马万勇赔钱。
遭到拒绝后,大妈竟然把超市和马万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9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大妈到超市偷纸皮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偷盗超市纸壳子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一般情况下,偷盗超市纸壳子的行为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重,例如偷盗的纸壳子数量较大或者造成的损失较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结合本案,大妈曾经多次到超市偷纸皮,确实违反了治安法管理处罚法。
2、马万勇推倒大妈算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
结合本案,马万勇为了让大妈尽快离开,采用锨推大妈,导致大妈摔摔伤骨折。
大妈正在偷纸皮,马万勇阻止大妈偷东西,本是正当防卫,但是他用的方法过度了,导致大妈摔伤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已经造成防卫过当。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超市,保安、大妈三方都有责任。
超市作为管理方,负有监管责任。
保安马万勇在工作中,他目的是为了维护超市的合法权益,但他的行为致大妈骨折,造成过当防卫。
而大妈则因偷纸皮在先,才有之后的冲突。
结合本案证据,大妈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认定共计为:156312元。
法院最终判决:超市赔偿大妈:78156元马万勇赔偿:15631元。
此外,超市和马万勇还应赔偿大妈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超市2500元,马万勇500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
谁弱谁有理的世界
法官教会我们,一定要明哲保身,千万不要多管闲事,否则不单止害了自己更害了家庭。
当保安又不是当老板,心里没点逼数!
瞎编,法院又不是小偷家开的,偷人家的东西还要精神损失费?
谁让你推的,拉都不敢还敢推。
吃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