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洗澡,被一个保安看光。女子向保安索赔38.2万精神损失费,保安委屈至

运良说是非 2024-10-19 14:25:10

上海,一女子洗澡,被一个保安看光。女子向保安索赔38.2万精神损失费,保安委屈至极,声称自己压根就没看清楚,女子及时用浴巾遮挡了隐私部位。保安觉得这样的天价赔偿对他不公平,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6岁的李梅健身完后累得满头大汗,随后,她又去俱乐部的桑拿房舒舒服服洗了个澡,为了达到出汗的最佳效果,她又美美地蒸了一个桑拿。 然而,就在李梅一脸放松的时候,一个男保安却突然推门而入,李梅急忙用浴巾遮挡自己的隐私部位,大声喝斥让保安出去。 保安似乎也被眼前的一幕惊到了,惊慌失措的他连忙道歉,说自己才上班两天,分不清方向误闯进来,并不是故意的。 保安离开之后,李梅越想越气愤,自己就这样平白无故被看光,总得要讨个说法。李梅穿好衣服之后,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他们给自己一个交代。 得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俱乐部经理自知理亏,主动提出帮李梅充2万元的俱乐部会员费。然而,李梅却觉得这点钱,远远不够弥补她所受到的惊吓和屈辱。 双方协商不成,李梅打电话报警。 李梅认为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这件事可大可小,作为俱乐部的男保安随意闯入女桑拿房,显然是俱乐部的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保安解释,他并不是故意要闯入女桑拿房,而是当天他负责值班在各个地方巡逻,他刚上班没几天,对俱乐部的环境不熟悉,纯粹就是一场误会,并不是故意。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保安当时确实对俱乐部路线不熟悉,连着绕了好几个大圈,误闯女桑拿部后,他很快就撤出来了,并没有其他过激行为。 保安还说,他闯入桑拿房是事实,但当时里面雾气缭绕,他并没有看清楚里面的具体情况。李梅用浴巾遮挡了隐私部位。 保安愿意赔礼道歉 ,但拒绝赔偿李梅精神损失费。 事后,李梅一纸诉状将俱乐部以及保安起诉到法院,向他们索赔38.2精神损失费。 那么法官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1、李梅认为她的隐私受到侵犯,给她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因此俱乐部和保安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李梅看来,女桑拿房是一个非常私密的地方,男性禁止进入是个成年人都知道,可俱乐部却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不管保安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因为俱乐部管理不善。 2、侵害他人身体的,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梅声称,因为此事她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精神焦虑,失眠,引发了一系列疾病,光是买药就花掉了74239元, 除此之外,酒店及保安还应该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合计38.2万元。 3、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俱乐部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和隐私。俱乐部存在管理漏洞,导致男保安误闯女桑拿房存在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所主张的38.2万精神损失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她所提供的购药明细清单,并不能证明跟此事有直接关系,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保安向李梅赔礼道歉 ,俱乐部赔偿李梅2万精神损失费,驳回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梅法律意识强是好事,但提出赔偿也要合情合理,不要异想天开。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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