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男子给13岁女儿洗内裤时,发现有血迹,女儿却支支吾吾不肯说,后来才从儿

豌豆大说法 2024-10-16 15:51:58

广东湛江,男子给13岁女儿洗内裤时,发现有血迹,女儿却支支吾吾不肯说,后来才从儿子口中得知邻居70岁老人私下给她钱,男子大怒,老人供出另外3名男子,他们都侵犯了女孩,男子报警了! 李明刑满释放那天,心里五味杂陈。家里的三个孩子,最大的闺女小红今年13岁了,还有两个小子,大的12岁,小的才5岁。 妻子为了家计,早早就去了外地打工,留下年迈的母亲在家照顾孩子们,李明尽力适应着新生活。 他帮忙洗衣服时,忽然发现小红的内裤上有些血迹。他以为是闺女来了初潮,但他不好意思问,就让老母亲帮忙,没想到,小红什么也不肯说,一问就不好意思的低头。 此时小儿子一句话让他心头一紧:“姐姐总从隔壁赵伯伯那儿拿零花钱。” 这话如一根针扎进了李明的心头。他想起赵伯伯,是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平日里看起来慈眉善目的,怎么会有这种事? 李明趁小红不在家的时候,悄悄打开了她的手机。屏幕上那些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像是一记重拳打在他胸口。 赵伯伯不仅多次性侵小红,还用钱来封住她的嘴。李明的手颤抖着,心里的愤怒与悲伤交织在一起。 找到赵伯伯,李明直截了当地问了个清楚。老头先是矢口否认,接着提出私了,拿出一沓钱说:“给孩子补补身子吧。”李明怒火中烧,直接拒绝,他决定报警。 警察很快介入,赵伯伯在审讯室里供出了另外三位同伙,都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 消息一出,村里炸开了锅。李明心里气愤不已,自己不在家的这几年,保护不了自己的儿女,竟让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小红年仅13岁,还是未成年,平时没有父母的关心,让村内老人乘虚而入,多次跟她聊天,即使小红同意发生关系,这种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刑法》明确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赵伯伯等人即使没有使用暴力,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不仅要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还应当注重受害者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往往会考虑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赵伯伯等人应当对小红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赵伯伯等人并未达到75周岁,故在定罪量刑时,应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高龄犯罪人群,在其犯罪后,可以减轻处罚,但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赵伯伯等人年纪较大,但考虑到他们行为的恶劣性质及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适当的法律制裁。 如果不是李明出狱,回家照顾孩子,恐怕更难发现女儿的异样了,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更无法挽回了。 事发后,当地妇联第一时间介入,为小红提供了一系列的帮助,包括心理辅导、医疗检查等。 小红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开始慢慢走出阴影。李明也意识到,今后要更加关注孩子的成长,不能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纵览新闻2023年5月23日关于《5月23日,广东湛江13岁女孩疑遭性侵最新进展:4名嫌疑人全部到案,已刑拘3人》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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