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有家长在学校食堂发现,给学生们午餐准备的肉有臭味。现场的工作台上放满了一盆盆的肉,家长们情绪激动的质问:把这样的肉给孩子们吃,你们有良心吗?工作人员回应,肉是当天采购,家长愤怒报警!
(案例来源:央视新闻)
学校食堂现场,一大盆一大盆的肉片摆在工作台上,发出刺鼻的异味。
家长们既心疼又愤怒,用这样的肉做饭给孩子们吃,你们的良心过得去吗!
10月15日,学校食堂,几位家长正情绪激动的质问食堂工作人员,随后家长将现场拍摄的视频发布。
视频中,清晰的看到学校的食堂规模挺大,用餐学生肯定也不少。
学校食堂的工作台面上,放置着一盆一盆的肉片,还有一些冷冻的肉类放在水池里。
不知道这些家长是被邀请的,还是私自进入学校食堂的。
只见一位家长低头闻着一只大盆里的肉,肉类产生的异味儿令他立马皱起了眉头。
其他家长表示,整个食堂里都充满了臭味,有家长用手从盛肉的大桶里,抄底捞出一大把肉片,闻到后一阵恶心。
看到这样的情景,家长们心疼的表示,钱也没少交,孩子们都是在长身体的时候,学校每天都是给孩子吃这样的饭食?
有家长面对大桶肉片,让食堂工作人员自己去闻一闻,然后让食堂里所有的人都来闻一闻,这个肉还能吃吗?
当时已是快中午了,很显然,这些肉是给学生们准备的午餐,或者是晚餐用的。
更有家长发现,食堂的冷冻肉生产日期竟然是2015年的。
家长们心疼的喊出:你们的良心呢,你们丧尽天良!
视频发布后,很多学生家长质疑,学校的食品安全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家长们现场报警。
更多的家长关注到到视频后,关心孩子们长期吃这样的食堂,身体会出现问题。
家长们纷纷来到学校,同时有家长称,家委会曾经对学校食堂问题多次反应。
然而,家长们反映的这一重要情况,都被学校的年级主任给压下来了。
而学校食堂的这种情况似乎已成常态,正因为隐瞒和容忍,才造成食堂的现状如此恶劣!
如此下去,怎么能放心孩子们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在接到家长的举报后,当地多家有关部门,和家委会已经介入,并赶到学校处理。
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到家长反映的这一问题后,也马上联合了市监局,到学校食堂进行检查。
经查,给学校供餐的餐饮公司证照齐全,肉也是当天采购的。
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的食堂并不是学校在经营,而是委托给了某餐饮公司。
而且,餐饮公司的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肉也确实是当天采购,家长可能觉得肉有一点儿不好闻。
这么重大的事件,却被工作人员说的如此轻松,有家长就问,工作人员的孩子是否在该学校就读?
面对这起食堂臭肉事件,该食堂的一名厨师已对家长道歉,可是家长们却难以释怀。
有家长表示,这名厨师只是背锅的,坚决要求食堂负责人负法律责任,绝不能容忍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目前,市监局现场已确认部分肉存在异味,已经将肉送去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教育局也表示,要求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考虑更换校外的这家供餐公司。
10月16日最新通报:食堂现已经被查封,涉事学校等相关单位已被立案调查。
学校食堂,关系到众多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学校应该重视。
那么,学校食堂用发臭的肉给孩子们吃,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
1、 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学校食堂使用有异味、可能变质的肉类为学生准备餐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孩子们正是长身体的时候,食堂提供这样的食物,严重威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2、 餐饮公司的责任
作为供餐的餐饮公司,尽管证照齐全,但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 学校的管理责任。
学校将食堂委托给餐饮公司经营,但仍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对于家长多次反映的问题未予重视和解决,导致问题持续存在且愈发严重。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学校未能履行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当对学生和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中为化名)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