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学校的学生,多次肠胃不适,上吐下泻,家长冲进学校食堂,发现食堂搁置几大盆生肉,全是臭的,只差没生出虫子,家长报警,质问学校,良心何在?厨师道歉,说都是他的失职,校长语出惊人:这事他没责任,是供应商问题,他快退休,不关他什么屁事!
(内容来自: 央视新闻)
小江回到家里,一下就倒在了床上,母亲叫他吃饭,他说自己肚子难受。
不大一会,他冲到厕所,上吐下泻,整个人感到虚脱,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过多次。
起初的时候,小江的父母,以为是孩子的学习压力太大,导致体质下降,他们觉得,也许过了这个阶段,就会慢慢好转。
谁知,小江又去学校,在课间与同学闲聊时发现,原来不止他一个人有这样的症状。
班上好几个同学也表示,他们也时常的肚子难受,好像吃坏了东西,也有上吐下泻的经历。
更让小江和同学们奇怪的是,他们在食堂吃饭时,总觉得饭菜的味道与家里的不同。
家里烧出来的肉是满满的香气,让人感到馋涎欲滴,但学校里烧出来的肉却有一股子臭味,令人作呕!
学生们回去告诉了家长,家长们早已注意到,自己家孩子真的是经常会拉肚子。
几位家长按捺不住,他们心中担忧,难道是学校的伙食出了问题?
他们联合起来向班主任反映了此事,班主任根本就满不在乎,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家长们持续的焦虑,私底下沟通,发现不舒服的同学们越来越多。
终于有一天,一位家长再也忍不住了,她和几位家长不由分说,直接冲进了学校食堂。
他们倒是要看看,这罪魁祸首,到底玩的是什么猫腻!
当张梅冲进厨房,一股刺鼻的臭味迎面扑来,她顺着臭味望去,只见厨房桌子上摆放着几盆生肉,那些肉的颜色发暗,散发出一股恶臭。
张梅愤怒地指着那些肉,声音颤抖地质问在场的厨师和工作人员:“你们就给学生吃这些臭肉?”
“你们自己闻不出来吗?你们的良心到底还有没有!”
张梅又在角落里发现了一袋冻肉,上面的日期竟然是2015年的,而且,上面有显示,还是进口的冻肉。
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些过期多年的僵尸冻肉,竟然会被用来给学生做饭。
食堂的供应商也被叫到了现场,当他闻到那些切好的肉时,脸色瞬间变了,他扭头往外就走。
家长们报警,帽子叔叔们赶到了现场,大家拿起手机拍下证据,一位家长拿了个袋子,将臭肉抓起一把,装了进去。
她把袋子里的肉拿去给媒体记者也闻了一下,记者大骇,赶忙问这些肉是准备干啥用的?
家长神情激动:这是给孩子们准备的晚餐上要用的生肉!
家长气的大喊:要给我们退费!
另一位家长说道,这已经是法律问题,不单单是退费这么简单!
可是学校竟然要厨师出面道歉,厨师不断的弯腰向家长们说着对不住的话,意思是都是他的失职,才造成现在的问题。
家长们认为,厨师是在背锅,他们质问校长,校长却语出惊人,他说这事儿跟他没啥责任,是供货商的事。
校长还说,自己都快退休,不关他什么屁事儿了!
家长的情绪暴怒到极点:“你家里有没有孩子?你会给你孩子吃这些臭肉吗?良心何在?”
当地监管部门,教体部门已做出回应,对该校食堂食材查封,检测、溯源。
对涉事学校、企业立案调查。 学校食堂已停止供餐。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家长发现,学校给学生准备的肉品全是臭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学校作为食品提供者,有责任确保提供给学生的食品是安全可食用的。
2,校长推卸责任,说都是供应商责任,不关他事。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供应商可能提供了有问题的食材,但学校作为食品的接收者和加工者,也有责任对食材进行检验和筛选,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学校未尽到这一责任,即使问题源自供应商,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市监部门和教体部门对此开始调查,学校已停止供餐。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我们拭目以待,看后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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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不判重刑,永远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