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和朋友去外地出差,醉酒后2人回5星级酒店的房间,朋友先上了楼,男子

雪峰说法 2024-10-20 20:19:21

福建厦门,男子和朋友去外地出差,醉酒后2人回5星级酒店的房间,朋友先上了楼,男子醉得没有打开房门,又乘坐电梯下楼,误入其他楼层。3名客房服务员上前查看情况,见他跌倒在地,吓得乘坐电梯离开。不料男子起身,追到电梯间,踹开电梯门,掉落电梯井死亡。男子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厦门中院)

肖云接到丈夫去世的噩耗,感觉天都要塌了,丈夫和朋友一块出去谈业务,怎么好端端的会在酒店电梯井坠亡呢。

她强忍着精神,匆匆赶到了丈夫出事的地方,从警方和朋友口中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2021年5月3日,陈维和朋友老李因公出差,来到厦门,并入住了当地一家五星级酒店。

5月4日那天晚上,陈维和老李一起去赴宴。在饭桌上,两人都喝了酒,晚上10点半,两人一块回到酒店,陈维下车后,脚步有些踉跄。

两人乘坐电梯刷卡上楼,老李住在19楼的房间,而陈维的房间在23楼。

到达19楼后,老李走出电梯,陈维也跟着他出去,嘴里还说着什么,老李又把他送回了电梯里。

事后,老李回忆说,那天晚上两人都有些喝多了,他并不知道陈维说了些什么,之后他回到房间,倒头就睡了。

电梯到达23楼后,陈维踉踉跄跄的出了电梯,来到房间门口,监控中,他有刷卡的动作,但是房门并未打开。

酒店的房卡是黑色的,但是陈维手中的卡却是白色的,陈维有可能是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陈维在房间外站了一会,之后又进了电梯,按了去一楼的按钮,可这时电梯里的一位客人,按了21层。

电梯到达21层后,陈维也跟着对方下了电梯,因为没有找到自己的房间,陈维靠着墙在过道里打电话,有客人投诉到了前台,说靠近电梯边的走廊有客人一直在喊,吵得人没法睡觉。

值班人员在微信群里发信息,让工作人员去看看,客房部的的员工小晗回复了一个好字。

22点46分,三名女服务员找到了陈维,小晗上前询问陈维是否需要帮助,需不需要送他回房间。

陈维说不要她们管,态度很凶,三名女服务员有些害怕,她们是来酒店毕业实习的学生,并没有什么经验。小晗联系值班经理,让他派保安过来处理。

随后,3名服务员嬉笑着跑进了员工电梯间,乘坐电梯离开。

陈维摇摇晃晃的跟着他们来到了电梯间,他按了按钮,见电梯没有开门,退后几步,冲上去踹电梯门,挤入一条缝隙,掉落了下去。

2分钟后,保安出现在监控里,四处寻找陈维的下落,他在21层走廊没有找到人,找到了员工电梯间,看到电梯门有明显的凹陷变形,但是也没有想到陈维会掉落下去。

因为始终找不到人,保安回去查看监控,这才发现,陈维有可能掉到电梯井里去了。

后来他们在负3层找到了陈维,此时距离陈维坠楼过去了20分钟。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陈维已经死亡了。

公安机关认为陈维系高坠身亡,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肖云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悲伤欲绝,并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她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1、肖云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云认为自己丈夫入住酒店后,酒店应该保障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肖云认为自己丈夫入住的是五星级酒店,入住酒店后,酒店应当提供与其房费相匹配的服务和环境。

可在陈维醉酒后,酒店连基本的帮助义务都没有尽到,他们有权要求酒店给予赔偿。

2、一审法院认为陈维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酒店并无过错,驳回了肖云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陈维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后可能产生的危险,他用脚踹电梯,从电梯坠亡,其自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肖云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根据监控显示,事发时3名女服务员有讥笑行为,才导致陈维失控去追赶她们,导致悲剧发生。

根据监控显示,3名女服务员找到陈维后,看到陈维跌倒在地,嬉笑离开,陈维被激怒,起身跟着他们来到电梯间,导致悲剧发生。

陈维入住酒店,跟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对顾客尽到必要的协助、照顾和保护。

看到陈维异常后,3名女服务员应当对陈维提供帮助,而不是嘲笑。并且3名女服务员如果不方便处理,可以等在一旁,看到交接人员过来再离开。

二审法院认为陈维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但是酒店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在处理上存在失误,应当承担赔偿25%的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陈维的各项损失为1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陈维家属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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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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