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花128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后,去外地上班,4年后,男子回来发现车位被

小峰聊社会 2024-10-21 22:09:24

青岛,男子花128000元买了一个车位后,去外地上班,4年后,男子回来发现车位被一对夫妻霸占了,夫妻俩咄咄逼人,要求男子给他们买个新车位,他们才肯让出来,男子愤怒不已,只用一招,结果让他们后悔不已!

2019 年,林先生(化名)购置了一个车位,他精心挑选了一个便于停车的位置。车位刚入手,便被公司委派出差,大约 4 年后方能归来。

林先生将工作置于首位,很快便出发前往其他城市工作,自己的车位也没来得及上锁。这 4 年间,偶尔回家时,林先生留意到自己的车位上停放着一辆车。

他并未向对方索要租车费用,心想反正车位空着,有人使用也算正常。2023 年初,林先生的工作调回,他满心欢喜地住进新买的房子,并给那辆车的车主拨打了挪车电话。

得知让自己挪车后,车主大发雷霆,直接在电话中要求林先生为他们寻觅一个新的车位,否则绝不挪车。

林先生怒不可遏:“这是我的车位,凭什么你们如此蛮横?”

对方更是趾高气扬,回应道:“我们停放了 4 年,都习惯了,凭什么让我们挪走?”

林先生前往物业,要求其挪车,然而物业却始终无法做通他们的工作。无奈之下,物业为他们找寻了一个车位,可那对夫妻却不屑一顾,依旧停在林先生的车位上。

这可把林先生气恼坏了,当林先生向他们索要 4 年的停车费时,这对夫妻予以拒绝,令林先生烦闷不已。

林先生觉得与他们无法讲清道理,自己也无可奈何。一日,他喝了些酒,拿着小区的垃圾桶,将一堆垃圾全部倾倒在那对夫妻的车上。

仅如此还不解恨,林先生还拿起石头,对着车头一阵猛砸,做完这一切,林先生心满意足地回家。

夫妻俩来到车位准备开车时,远远便闻到一股恶臭味,看到自己爱车的惨状,他们当即怀疑到了林先生头上,但林先生并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林先生花钱购置的车位,他是车位的合法所有者,拥有车位的使用权,而这对夫妻趁他不在,将车位据为己有,甚至拒绝归还,此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且侵占他人财产,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林先生可以报警要求他们返还车位。

具体到本事件,林先生的车位被他们使用了 4 年,这对夫妻应当按照小区内租车位的价格,向林先生支付相应的租金,若拒不支付,林先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责任。

车主的车被人蓄意砸坏,还被倾倒难闻的垃圾,致使车主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车主认为,是有人故意寻衅滋事,一看就是将情绪发泄在自己车上,与自家车过不去,除了林先生还能有谁?他们将矛头指向林先生,还欲让林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这件事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车主找到物业,要求物业调取当日的监控,查明究竟是谁所为,物业查看后,告知他,正巧那天物业的监控系统升级,未曾开启,他们毫无线索。

车主得知后,瞬间怒火中烧,觉得是物业和林先生串通一气,故意针对自家的车,但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他们也无法向林先生发难,只能忍气吞声,自行出资修车。

小编认为,对方霸占了林先生的车位,至多承担民事责任,而林先生却采取了过激的举措,对他们的车进行了打砸,此举虽属无奈,但也可能致使他被追究刑事责任。

好在未被拍摄下来,否则林先生也要承担责任了,但究竟是否是他所为,也只是车主的猜测,并无直接的证据,证实他确实做了此事。

车主夫妻只能咽下这哑巴亏,倘若他们不霸占车位,此事便不会发生了。

0 阅读:598
评论列表
  • 2024-10-22 06:08

    没再起诉索要停车费?

  • 2024-10-22 19:31

    垃圾,败类们始终坚持认为,这样强停在别人私人车位上的强盗车,依然神圣不可侵犯,这些败类脑残什么时候能死绝了,社会就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