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3岁女子没结婚,在娘家盖了一栋房子,如今村里拆迁,女子死活不愿意搬走。并

运良说是非 2024-10-21 15:05:00

浙江,63岁女子没结婚,在娘家盖了一栋房子,如今村里拆迁,女子死活不愿意搬走。并多次到当地政府讨说法,后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历经3次开庭,女子居然打赢了官司,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 收到法院的判决书,63岁的吕琴喜极而泣,因为她不仅暂时保住了自己的房子,还摆脱了寻衅滋事之嫌。 年轻时候的吕琴是村里一枝花,可就因为20岁那年,经历了一场失败的感情,吕琴开始封闭自我。 她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如何提升自己,到了30岁的时候,积累了一定经济基础的她开始创业。可惜一场意外的车祸,却改写了吕琴的一生。 吕琴因为车祸,有一条腿落下残疾。于是她下定决心,这辈子不嫁人。吕琴父母育有2儿2女,在农村有儿子的家庭,女儿一般都会出嫁。 两个弟弟结婚以后,父母给他们各分了一套房子。作为女儿的吕琴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那时的她,只能借住在朋友或者亲戚家,在两个弟弟家轮流吃饭,这种寄人篱下的生活, 让吕琴迫切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吕琴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却遭到村干部的拒绝。理由则是因为吕琴是女儿,没有独立的户口,不能在村里建房。 吕琴多次跟村里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她在自家菜园建了一栋70平米的房子,因属于违章建筑,在建造过程中还被有关部门制止。 不过,吕琴顶着巨大的压力,还是把房子建起来了。 在此期间,吕琴也尝试做各种生意,但均以失败告终,而这时,她的2个弟弟也接二连三出事。有些人甚至说,这都是吕琴没出嫁,导致她家人的运气不好。 有一段时间,即便吕琴细心照顾患病的弟弟,还是被家人排挤,但吕琴从没有对家人产生怨恨。 如今几十年过去,弟弟被诊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还同时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人长期照顾。 吕琴的父亲92岁,生活也同样无法自理,母亲也身患重病。 吕琴每天为家人烧好一日三餐,对年迈的父母照顾得无微不至。早在几年前,她所在的村庄征收,很多老房子都被拆除了,可吕琴却始终拒绝签字搬走。 在她看来,自己的房子位置比较偏,并没有拆迁办的具体规划。事后,吕琴家中被停水停电,政府下达通知书,她的这套房子属于违法建筑,不拆除将由政府强行拆除。 吕琴多次到政府讨要说法,后被相关单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但吕琴依旧抗争到底,申请行政复议。 整个过程有多么艰难,我就不在这里一一细说。 耗时这么多年,吕琴终于取得了顺利,她的执着让人动容。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村干部不给吕琴批宅基地有什么依据呢? 《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以“户”为单位分配,一户一宅。 村干部拒绝的理由则是吕琴没有独立户口,作为女儿的她说不定哪天就嫁人了,如果让她申请宅基地,将来村里的女儿也要申请,那他们村的宅基地不好再管理。 事后,吕琴单独申请了一个户口,可依然还是无法申请到宅基地许可证,无奈之下吕琴擅自在自家的菜地建了一栋房子,从原则意义上来说,确实是属于违章建筑。 2、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男女拥有平等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男女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另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每个人享有婚姻自由权。 吕琴不愿意结婚,户口在娘家,她申请宅基地建房子,村干部不应该干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理应批准。 所以,吕琴的这套房子算不算是违章建筑存在一定的争议。 3、吕琴拒绝搬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院审理认为,吕琴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相关部门认为她构成寻衅滋事证据不充分。 但实际吕琴的房子问题仍然未提到解决,房子手续不齐全,还是存在很多隐患,而她要做的就是尽快补齐所有手续,对此吕琴还有信心,声称一定会给自己的房子办好“准生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0 阅读: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