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娶了二婚带儿子的女子,婚后1个半月,男子坠楼死亡,获赔73万赔偿款,男

晴澍聊社会 2024-10-22 18:14:21

江西,男子娶了二婚带儿子的女子,婚后1个半月,男子坠楼死亡,获赔73万赔偿款,男子的2个侄子领走70余万,女子只拿到28000元,女子再问侄子要钱时,侄子一分不给,还说:你和我叔结婚时间短,不该多分。女子一气之下将2个侄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王倩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后,没多久就认识了单身多年的刘浩,和他谈了对象,虽然他条件差,王倩也愿意。

刘浩父母早早就去世了,他还有两个哥哥都已经成了家,两个侄子和他关系也很好,

这么多年,刘浩虽然外出打工,但逢年过节都会回到老家,住在哥哥家中,跟他们一起过节。

后来,刘浩分到了保障房,他才有了自己的家。但是,从这之后他还是会回到哥哥家过节过年,他觉得这样才有家的感觉。

认识王倩后,刘浩的生活变的丰富多了,他觉得以后更有盼头了,为了有更好的生活,他努力的工作。

王倩跟刘浩说,她离过婚,还有一个儿子,问他会不会介意?

刘浩摇摇头,他告诉王倩,只要好好和他过日子就行,他不会介意的。

2024年2月28日王倩和刘浩领了结婚证,成为了夫妻。

两人结婚过了几天舒心日子,在4月14号这天,传来了一个噩耗。

刘浩在工作的时候,不慎坠楼身亡。

王倩听到这个消息简直犹如晴天霹雳,她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出了事!

她和刘浩的两个侄子刘小龙、刘小伟一起去到事故现场,和负责人胡某谈了赔偿事宜。

王倩和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对刘浩的事故一次性赔偿73万元。

刘小龙和刘小伟在协议上签了名。

胡某将702000元转到了刘小龙的账户里。

而剩下的28000元,胡某给了现金,交到了王倩的手中。

拿到赔偿款后,刘小龙和刘小伟给叔叔买了墓地,办理了后事,花了88275元。

而王倩也参与了丧葬事宜,她花了6000元。

办理完刘浩的后事后,王倩想着刘小龙和刘小伟应该把那笔赔偿款拿出来分一下。

当她找到二人时,不料,刘小龙、刘小伟却拒绝分配赔偿款。

王倩勃然大怒,我是刘浩的妻子,这笔钱按理说应该归我,你们是想独占吗?

刘小龙却说:你离婚带个娃,和我叔结婚才一个半月,你和我叔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太短,你不应该分这笔钱。

王倩被刘浩这两个侄子气个倒仰,他们不就是看自己是一个女人好欺负嘛,占着赔偿款不给,以为自己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王倩和他们没有谈妥,她觉得刘小龙、刘小伟就是想独占70多万赔偿款。

于是,王倩一气之下将刘小龙、刘小伟告上法庭。

1、刘浩死亡获赔73万赔偿款,法院先扣除处理事故以及丧葬事宜的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73万赔偿款首先要支付处理事故和处理丧葬等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刘浩死后产生的,也是必须支付的费用。

刘小龙、刘小伟支出了88275元。

在办理丧事期间,王倩也出了6000元。

所以,法院将这部分钱扣除,那么可以分配的赔偿款为635725元。

其中,王倩占有22000元。

刘小龙、刘小伟占有613725元。

2、法院分配剩余635725元赔偿款。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法院分配时还是会参考类似的法律原则。

法院认为,王倩和刘浩生活在2024年2月28日登记结婚,而刘浩在4月14日发生意外死亡。

王倩和刘浩共同生活才一个半月,就算从王倩结束上一段婚姻算起,她和刘浩生活的时间也不足5个月。

但是,刘浩在2017年没有房子,一直住在刘小龙、刘小伟家生活,后来,刘浩分到保障房后,还是会回到哥哥家过节。

刘小龙、刘小伟和刘浩的亲密程度比王倩要更高。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王倩和刘小龙、刘小伟应该平分剩下的赔偿款,也就是各分317862.5元。

因为王倩手里还有22000元,所以,刘小龙、刘小伟再支付王倩295862.5元。

双方未上诉,判决已履行完毕。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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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2 21:17

    可以

  • 2024-10-23 00:02

    数不识的法盲,3个人各分317862.50元/人×3人=953587.50元/3人,一共才赔了73万元,多出的22万多元法盲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