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是公司老员工,因腰椎间盘突出,没法干活,跟公司请了2年病假,病假到

滨培看法 2024-10-22 22:31:18

江苏昆山,男子是公司老员工,因腰椎间盘突出,没法干活,跟公司请了2年病假,病假到期后,公司先后3次要求男子回公司上班,可男子迟迟没有回去,公司无意间查询到男子的个税缴税记录,发现男子在休病假时期在别的公司上班,公司将男子开除,男子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万元,可法院判决让他傻眼。

(来源:昆山法院)

老杨是电梯公司里的一名老员工,从2006年起就在这里工作了,他做事勤勤恳恳,工作认真负责,公司对他的表现很满意。

到了2020年,老杨的腰开始不对劲了,经常疼得他直不起腰来,连弯腰捡东西、提重物、久坐久站都不行。

去医院一检查,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让他多休息。老杨一听,身体要紧,就向公司请了病假。

公司一看老杨是十多年的老员工了,平时工作也努力,就批准了他的病假,还按照规定给他发了病假工资。

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老杨就在家里休息了。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2021年,老杨的腰虽然好了点,但还是没有完全恢复,于是他又向公司续了假期。

公司让老杨好好休息,等病好了在上班。

到了2022年8月,公司一看老杨都休了两年病假了,就多次联系他,希望他回来上班,还给他发了《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

可是老杨总说自己的身体还没好利索,干不了活,就是不肯回来。

一时之间,公司也拿老杨没有办法,可人事在统计老杨的资料时,无意间查询到老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从2022年5月开始,老杨竟然跑去了别的公司上班,还领取了工作报酬,也就是说,老杨因为病症,无法正常上班的理由是假的。

公司再次联系老杨,希望他按照公司要求,按时返岗上班,可老杨还是说自己腰椎没有好利索,干不了活。

这下公司可不干了,以老杨旷工、谎称生病不来上班为由,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老杨也慌了,他认为自己在休病假期间,公司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跟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48万元。

双方沟通未果,老杨申请了劳动仲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1、员工病假期间,企业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老杨认为自己根据公司要求,出具了病假条,跟公司请了病假,自己确实是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满足上班条件,才没有返回公司上班的。

公司跟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自己48万元余元。

2、医疗期满,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岗上班,员工拒绝返岗,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受劳动法律保护,超过医疗期,员工拒不返还的,公司有权利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老杨从2020年6月1日开始休病假,一直到2022年9月,都没有返岗上班,公司发现老杨在别家公司工作后,于2022年9月2日,给老杨发送了《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

公司要求老杨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回公司上班,否则视为旷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相关制度处理。

可老杨收到通知后,并未返岗,公司有权跟他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院驳回了老杨的讼诉请求。

法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除了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的主给付义务外,双方之间还有忠实义务和诚信履约义务。

老杨的医疗期超出了24个月,经公司通知后,仍以身体无法满足工作条件为由拒绝返岗,但是老杨于2022年5月起,又在别的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可见其并无无法克服的病疼。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定公司跟老杨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杨的讼诉请求,老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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