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袒护“党老汉”,我回怼。 对方言论如图,他分为4个方向论述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伤情鉴定。 3、经济赔偿计算。 4、保险公司态度。 我的观点: 1、事故责任认定,法官从未否定过交警认定! 只是一些理解能力低下的人,看到“钱少了”,就一个劲地说责任认定被推翻。这些人压根没意识到矛盾并不在责任的认定上! 全责 ≠ 原告说多少赔多少! 2、伤情鉴定。 参考截图2。 29天不过是根据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手续计算的罢了! 怎么就被某些人【无脑强化】成了:医生认为伤情需29住院、休养? 3、经济赔偿计算。 如果原告的辩护律师计算的赔偿费就一定全部合理合法,一定非常准确,那还要被告的辩护律师干嘛?还要法官干嘛?直接原告律师算一下不就完事了? (1)没证据证明的财物损失,不赔。 (2)没有实际住院,这情况引起的费用赔偿会少一些。 (3)按规定计算误工费,这比原告设想的少了。 这3点都会引起赔偿金额变少。 参考下方插入的头条链接,从被告方律师的角度,看 “原告辩护律师” 计算的赔偿金! #秋日生活打卡季##分享今日的感悟##如何看待王佳佳法官被杀案# 4、 第一、1万2?谁为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什么叫调解?调解的时候,完全有可能让步! 第三、调解时不接受,非要闹上法庭时,之前的调解就已经不作数了。 上了法院: (1)所有证据,要经过质证。之前认可的证据,未必能通过质证。 (2)法院判决按规定,之前的让步(如果有)将不复存在。 车祸受害者辩护律师计算赔偿,从被告方辩护律师角度分析: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