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幼儿园园长之子涉侵犯39名幼童##律师说法#
性侵幼女是重罪,法律会严判。
今年8月,台北市一家私立幼儿园园长儿子、教保员毛畯珅因涉嫌侵犯6名女童,一审获刑28年。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儿童保护机制的深思。幼儿园本应是孩子们的乐园,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安全港湾,然而却成为了恶魔作案的场所。这无疑暴露出在幼儿园的招聘、监管等环节存在严重的漏洞。
对于毛畯珅,法律必须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台北地检署建议法院量处其最重刑罚,这是众望所归。只有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告慰那些受害的孩子和家庭,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侵犯幼童的罪行在我国主要依据《刑法》进行分类和定罪。
首先是涉嫌犯有强奸罪:如果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将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如多人轮奸、造成幼女伤害或死亡等,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是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在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还有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从法律设置上看,对于性侵幼童法律上予以严打,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