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两次被判死刑两次称要上诉##律师说法#
上诉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违法犯罪人的权利,有些通过上诉得到了法律重新审判,大多则是按照原判执行。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余华英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或者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有错误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因此余华英如果因为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余华英不服一审判决有上诉权,她可能认为自己的判决惩罚过重,上诉的目的可能在于争取从轻量刑,希望在二审得到更轻的刑罚,或者拖延时间暂时避免被执行死刑。
所以,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还需要一些时间来看看法院的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