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5岁的老人在公园的座椅上做拉伸训练,结果座椅突然翻倒砸到了老人,造成老人

龙哥看法 2024-10-24 14:39:21

北京,75岁的老人在公园的座椅上做拉伸训练,结果座椅突然翻倒砸到了老人,造成老人十级伤残。老人认为是公园的问题,于是找公园方索要赔偿,而公园方不予理睬,最后老人起诉并获得了10余万元的赔偿金。

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

王老太已经75岁了,她酷爱运动,每天都会一大清早就来到公园,拍拍手伸伸腿。

以前她都会去到公园健身器材那里去锻炼,而事发当天发现那里的人特别多,没有自己的位置了,于是就找了旁边的座椅开始做拉伸训练。

她用双手撑着座椅,整个身体都朝下压,可是压着压着怎么突然就倒地了呢?

王老太趴在地上,大声喊道来人呐,来人呐!

这时,周围的人赶紧围过来,将翻倒的王老太扶起来,也将翻倒的椅子扶正。

这时大家才看到,椅子有点老化了。王老太整个人锻炼的时候压下去,就把凳子的根基给伤了,结果承受不住重量也跟着翻倒了。

后来大家通知家属将王老太送去救治,这才发现伤得还不轻。造成了十级伤残。

王老太及家人特别恼怒,这公园的人啊,怎么不维护呢?要是他们维护椅子是好的,那么自己也不至于摔倒受伤呀!

于是他们家人都认为是公园的原因,赶紧拿走自己的费用单去找公园方讨要说法。

公园的养护部门看到王老太,他们来了后也不敢怠慢呀,这可是老人家呀,万一哪句话说错了,让他们激动了,造成第二次的伤害就不好说了。

于是搬来凳子,让王老太坐着好好说,不要激动,大家有事好商量。

王老太和家人拿着清单摔在对方桌子上,说你们看看你们做的好事情,椅子都坏了,不知道维护,造成我现在伤残了,你们必须得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补偿费用。

对方看到王老太他们气势汹汹,却想把责任推给他们,于是也不再温柔以待,而是不会地说道我们的椅子是老化了,在上面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却用于拉伸训练,就不合适了吧。

王老太一听急了,说你们的座位,我一个老年人拉伸拉伸它都能翻倒,难道人上去把背一靠,它就不翻倒了吗?

所以不是因为我拉伸的问题,而是你们椅子本来就出现了问题,所以必须赔偿。

并且王老太还说,你们的座椅有问题?那可不是我一个人说的,周围所有的群众都说了,你们的椅子就是生锈老化了,为什么不及时更换维修?

即使没有及时更换和维修,你可以设置安全标识和提示呀,可你啥都没有,这不是你的错,难道还是我们的错?

维护方认为呀,椅子就是坐的,你要是坐倒了,那么我们承担责任,但是你是拉伸时候翻倒的,那我们还得找你麻烦呢。

座椅虽然老化,但不至于就直接要翻倒,如果正常坐,它还是能够使用十天半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吧,而现在你直接用外力将它翻倒,把自己给砸伤了,还怪得我们吗?于是不给予赔偿。

王老太一看对方给出的理由一大堆,如果不上诉,可能钱是要不到了,于是二话不说,搜集证据就将养护公司给告上了法庭。

最后,经过调查发现,椅子确实有问题,确实存在不安全因素,所以判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

而王老太呢,她自身也存在原因,有体育器材她不去用,她偏要在座椅那里拉伸,也是导致最后摔倒的直接原因,所以承担40%的责任。

最后,判养护公司赔偿王老太十余万元,双方没有再进行上诉。

有人就说这个判决有点接受不了啊,这本来就是王老太自身的原因呀,怎么可能还判对方承担60%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场所及设施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公园作为公共场所,其养护公司对公园内的座椅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座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而养护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设置安全标识提示,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对王老太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王老太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她在有健身器材可用的情况下,选择在座椅上进行拉伸训练,这种不当使用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虽然她可能认为座椅可以承受简单的动作,但作为使用者也有合理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判定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王老太承担40%的责任,这样的判决既考虑到了公园管理方的失职,也考虑到了王老太自身行为对损害发生的作用,符合侵权责任认定中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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