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一老人触犯了法律,被刑拘3年,刑满释放后8个月就去世了。他老伴及儿子都已去世,儿媳回来帮他办理了后事。去派出所注销户口时,社保局查到老人在服刑的3年仍领取了8万退休金,认为这笔钱是不当得利,要求儿媳赶紧退回,儿媳说钱给老人丧葬用完了,社保局无奈把老人儿媳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领的工资8万,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零度时评)
袁志强看着眼前破败的家,老泪纵横,他颤抖着推开房门,满屋的蛛丝尘网,一片凄凉。
他因一时失手把人打成重伤,被判刑3年,终于刑满释放,一把年纪颤颤巍巍回了阔别3年的家。
袁志强未退休时,他劳心劳力拼命工作,却生活的无比幸福,因为有知疼知爱的妻子和懂事的儿子。
后来儿子成家立业,走入正轨,他任务完成就已到了退休年龄。
本以为退休后,能过上清闲安逸的晚年生活,没想到陪伴他半生的老伴突然去世,对他是很大的打击。
随后厄运再次降临,他唯一的儿子因一场意外,也失去了生命。短短两年时间,他失去了两个至亲。
随后年轻的儿媳李娟承受不住失去丈夫的痛苦,回了娘家生活。
袁志强他在悲痛中无法解脱,性情也变得孤僻和焦躁。
刚开始亲戚朋友都怜悯、关心他,想照顾下他,没想到被他指责和谩骂,认为大家是来看他笑话。
大家都敬而远之,有人忍受不住吵他两句,想让他振作起来。
不知好歹的袁志强,竟把人打成重伤最后蹲了监狱。
刑满释放的他都没人搭理他、接近他。
他出狱8个月中郁郁寡欢,随后得了一场大病不治而终。被他伤害的亲朋都不靠前,他的儿媳李娟回来帮他料理了后事。
李娟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社保局核查时,发现袁志强在监狱的3年,仍在领取退休金,也就是因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疏忽,他多领了8万退休金。
社保局当即要求李娟退还袁志强的8万元不当得利。
李娟很气愤,你们发的,他收的,凭啥让我退还?你们找他要去,与我何干?
社保局说袁志强死了,他妻儿也不在了,是你拿了他的银行卡取了他的钱,当然你得还。
李娟说,他银行卡里只有7万,存款只有1.2万,抚血金4.3万和丧葬费1.5万。这些钱都取出来给公公办理丧事用了。
这笔款,社保局追要数次无果,最后把李娟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公公的8万不当得利。
那么在法律上,李娟是否要有退还义务吗?
1、社保局认为,袁志强在坐牢的3年所得的8万退休金都为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30条规定,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
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可按服刑前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养老金暂停发放。
袁志强因犯刑事案件被判刑3年,这3年间应停发退休金,而因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停止发放,故8彦元的退休金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第1款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袁志强去世,他银行卡里的7万元不当得利被李娟取走,那么李娟有义务归还不当得利。
2、李娟认为,她并未继承袁志强遗产,她无义务偿还他欠的8万欠款。
他卡里的7万,只有1.2是存款,其余是政府给他的抚血金和丧葬费,全部取出办理丧葬还不够,她根本没占有公公的钱。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公既没遗嘱和抚养协议,她也不是法定继承人,只因公媳一场,帮他办理后事。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李娟认为自己没继承公公的遗产,就没义务为他偿还债务。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袁志强卡里的7万元,其中有抚血金4.3,丧葬费1.5万,只有1.2万存款为他的遗产。
继承人不继承遗产就无义务为其偿还债务。
而死亡抚恤金个丧葬费不是遗产,是死者生前单位对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和死者的丧葬费用。
所以抚恤金和丧葬费的5.8万不能用于偿还袁志强生前欠下的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袁志强银行卡里的1.2万存款,用来偿还他欠下得债务。要求李娟返还给社保局。
法院提醒社保局,如发现袁志强生前还有其他遗产,可另行主张。
法院驳回社保局其他诉求。社保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李娟也不服一审判决,她取出的7万都没够办理丧葬费用,自己还垫了钱,再退还1.2万,她更是亏了!
二审认定一审判决有理有据,驳回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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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法官就这样没了
自己花钱交的保险,凭什么坐牢就不给。
社保局工作失误啥责任都不承担吗?
离柜概不负责
呵呵 糊涂人判糊涂案。
她婆婆死了,她丈夫继承一半,她丈夫死了,她继承全部,口头遗嘱,继承人无异议。她公公死了,她应拿回她丈夫应得的遗产。社保想推翻,就拿出证据来。她公公的钱,丧葬花光了,几万元可以推论花光了,社保不服就拿据。社保自已犯的错,就应承担责任。不过看老头的那个经济状态,就当扶贫了吧,有什么不服的。
社会局自己失职,失职人员赔钱
必须指出,其中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合法的,只是老头服刑期间的退休金部分停发,家属领取了应 予退回(当然是社保局打到老头卡上的,是社保局的错)。社保局太不讲理了!
法官缺心眼。找帮忙的人追款。
社保犯错必须社保承担!
渎职罪
就不应该火花了,让他发臭了国家免费处理
这里其实有几个普通老百姓不了解的冷门的常识性误区。首先,给去世的人办丧葬费的钱,这个钱,是“你”为去世的人花的,钱的归属人是“你”,而不是去世的人。所以,这个钱不算去世的人的花费。其次,抚恤金和丧葬补贴是给亲属的,而不是个去世的人的。
我就好奇,那每月的退休金是多少钱?为什么老头只有1.2万的存款?抚恤金和丧葬费肯定是老头死后社保才发的,那每个月的退休金哪去了?是老头出狱后领用完了吗?这个查银行记录应该能搞清楚的。
社保局失职了,不是吗?
应该还可以领一笔丧葬费
我交的养老保险,和我是不是服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不给我了?这就不合理。
老人们存款只有1、2万,社保局说发了8万,这中间就有6万8的差距,是谁拿走了查一查!
如果没有交社保判刑停发退休金可以理解,罚款可以理解。交社保停发不应该,没有社保的人呢?
刑拘三年
社保局错发了钱,就来个内部追责?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明明社保局失职还要追究别人的责任,真是奇葩
1.2万都给死者烧纸了…让社保局找死者要去…
这钱是人家去你社保局的保险柜里拿出来的吗?自己工作失误要别人负责,脸皮真厚,谁发给他 的谁负责,要不就下去问死者要
即便是按民法社保局未按规定发放退休金属于过错方,此行为产生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无过错方不承担责任。
刑拘三年是什麼鬼~為了編而編~
好像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还没发完的部分要退还直系亲属的吧?不是很懂。[滑稽笑]
这儿媳要是不帮忙办丧事,也许社保要求还钱就找不上她,儿子有义务但儿子死了,看起来现在就是任何事都少管,出善心管多了麻烦就来了。
7万都不够,死不起
社保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所以都是社保卡惹的祸。
李娟是袁的儿媳是有对袁的财产继承权的。这1.2万不管李娟用来干了什么,都意味着李娟继承了袁的财产,有继承就有偿还。所以法院判决是合理的。
个人犯罪影响社保养老金发放吗,
社保失职由责任人承担。
真会编,刑拘3年???
你不给国家那一部分,自己和单位缴的本金应该给。
社保局的责任人要自己贴钱了
社保局下去找老人要
谁发错的谁赔呀
这个钱该谁承担呢?
我想问一下,中国什么地方刑拘时间可以达到3年的?
社保局工作疏忽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年就停发保险???交的保险跟他坐牢有什么关系?凭什么停发啊?
失职更要担责
公公应该还留有房子吧,归她了。所以法院吃定她会认怂。
退休金有规定,坐牢停发?
。社保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赞]
支持这个地方法官 怎么不向 社保责任人追责
是社保局乱发钱造成这样结果,社保局谁发的这笔钱,谁自负!
法律上可以判儿媳归还,但是责任是双方的,社保局也逃脱不了责任。对于这种丧葬费已使用的特殊情况,判文上应该补充按律应还,但实际不用还。
用缴纳社保的钱买入
社保局也是搞笑,自己的疏忽为什么要让别人承担你的错误!
以后在也类似的事情发生,估计老人过世了,再也不会有人管了
有本事下去跟老头要,找人家曾经的儿媳干嘛
意思就是社保局一点责任不担?还有如果这笔钱确实用于丧葬了,法院就不应该追回,谁他吗知道这存款里有不当得利了,别人又不是明知故犯。而且这种钱已经使用了又不能变现,怎么还,意思就是要儿媳把死人发回殡仪馆叫殡仪馆退差价?
这故事编得有问题,第一儿子都死了,儿媳跟跟死者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继承人关系,老人的银行卡也完全不可能儿媳来支配,除非老人的亲属都死光了,说是老人的孙子孙女可能还靠谱点,并且就算都死光了,孤寡老人的丧葬和遗产处理都应该是民政局和街道居委会的事,什么时候轮到一个前儿媳来负责?退一万步说是前儿媳来处理的,那也只能是委托处理,责任主体也应该是民政局和街道办,编得确实假了点,下次一定把法律关系定好再编。
法官说了算
要是银行有大额存款又是另一个说法了。
社保局失误,占责90%,故判责社保局赔偿7万2,儿媳不关她的事烂好心占责10%,赔偿8千
黑
无耻到极点了,自己犯的错一点责任没有
小编,编也不会编。刑拘有三年的?你找个小学生问问,刑拘期限是多少?
法官判的好!
谁得利谁偿还,钱既然都给老人用了,1.2万就该找死人要去。让一个事前毫不知情的帮忙的人偿还、于情于理都非常不合理!事前不通知、事后给人家安插罪名,简直是挖坑陷害!
一个孤老头死了表葬费7万还不够?
社保局自负,与李娟无关,如果不服你到阎王殿去找袁志强
服刑3年不能社保吗,该付的不付吗
社保局工作失误应承担责任
社保局也要负50%的责任。
疫情那几年,有公司帮搞失业补助金的,有些被查出来了,我同事就收到某某社保分局的信息,叫退还款项
应该去问死人要!冷酷无情的社保局
社保局存在玩忽职守罪
我有点迷糊,那8万退休金到底去哪了?是发了还是没发?如果发了,有没有记录,如果没发,为什么还要归还?
三年退休金有8万吗?
假的吧!一个个还这么认真!
善意取得人不应承担责任
让银行的人去地下找老人要呀
服刑停发本来就不合计,所以还是买商业保险稳当。
人死债了,和个稀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80还入刑?那得打多重啊
死人都不放过,可悲
谁得利找谁要嘛
臭不要脸
法院判了就好,有法律结论,大家都有交待
你自己多发的你自己找老头要呗,上天入地随便,反正报销[得瑟]
前儿媳妇帮忙打理死亡后事,属于无因管理,不该找她赔偿!
谁失误,就该谁负责。
最后发的5.8万和老头自己存款1.2万,都给老头自己使用了,遗产已经不存在,没有继承遗产,当然没义务偿还债务
谁发放,谁赔钱!
交了社保,退休后犯罪进监狱就停发养老金,这项规定太不合理了!
谁拿了不该拿的钱,按理是谁负责退还,这没有问题吧。 但是过世了,被花于丧葬了确实也是很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