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给雇主家养了整整十年猪,结果雇主资金周转不灵,一直拖着不发工资,足足欠

博仑有意思 2024-10-24 21:15:09

河南,男子给雇主家养了整整十年猪,结果雇主资金周转不灵,一直拖着不发工资,足足欠了男子3.7万。谁能想到,雇主突然一命呜呼,男子拿着欠条去找雇主的妻子要钱,对方不仅不给,居然还不认欠条,男子气炸了,直接起诉,要求雇主妻子还钱,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清丰县人民法院) 李博又一次找上了马贤淑要工资,算上这次的话,已经是李博第三次来了,盼着能把钱拿到手。 马贤淑一看到李博,脸色立马垮了下来,极不耐烦地说道:“你烦不烦,人都没了,你咋还揪着不放。” 李博只能赔着不是,低声下气地央求:“您就行行好,把钱给我吧,我在您家辛苦干了十个年头,工资总该给我了吧。” 马贤淑无奈地叹了口气:“那是你和我家老王的事,我啥都不清楚,你说这么多钱,我上哪儿给你弄去。” 李博冷哼一声说道:“您家猪养了那么多,卖的钱也不少,不差我这点小钱,赶紧给我吧!” 马贤淑立马丢下一句:“我没钱,别再来找我要了。”说完开门进屋,“砰”的一声把门关得震天响。 李博独自站在院子里,一脸的窘迫,手足无措,心里又一次凉了半截。 原来,早在2011年,李博来到王有才家的养猪场打工了。 李博平时干活特别勤快,把那些猪照顾得无微不至,天天冲洗猪圈、喂猪、搬运饲料,那叫一个尽心尽力。 王有才也觉得李博这人实在靠谱,对他很是放心,有时候两人还会一起喝点小酒,唠唠嗑。 有一回,王有才跟李博大吐苦水,说他的养猪场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愁得不行。 李博当时挺同情老板的,觉得做生意确实不容易,大家都得相互体谅。 接着,王有才拍着李博的肩膀说:“老弟,你就当帮哥哥个忙,我这工资晚点再发给你,先让我缓缓。” 李博也不知道是一时心软还是酒喝多了脑子糊涂,豪爽地应道:“行,等你有钱了再给我发工资。” 两人聊得那叫一个掏心掏肺,酒也喝得酣畅淋漓。 可没过多久,李博就后悔了,悔得肠子都青了。 李博又干了一段时间,发现王有才还是不给他发工资,心里就开始发慌了,万一真不给钱,自己可咋办呀? 到了2021年夏天,李博找王有才结算工资。 李博很诚恳地跟他说:“不是我不帮您,可我也得过日子,我家里也等着用钱,您看能不能先把工资给结了。” 王有才面露难色地说:“现在情况特殊,我还没缓过来,这样吧,我先给你写个欠条。” 随后,王有才亲手给李博写了一张欠条。 之后,李博又跟老板提过钱的事情,王有才每次都以没钱为由拒绝了。 谁能想到,第二年,王有才突然就去世了。 李博听到这消息,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赶紧去找王有才的妻子马贤淑要钱,可对方耍赖就是不给。 无奈,李博又去找王有才的儿子王立国讨要工资。 王立国却表示,这借条不像是他父亲写的,自己也不确定真假。 李博一次次去王家要工资,都被这母子俩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地拒绝。 实在忍无可忍的李博,一怒之下,把马贤淑和王立国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李博工资3.7万。 1、马贤淑和王立国声称,王有才没留下遗产,而且他们不确定欠条是不是王有才签的。 《民事讼诉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马贤淑和王立国对欠条上王有才的签名表示怀疑。 但是,这两人没能拿出证据来推翻这欠条的真实性。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情况以及日常生活经验,运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了欠条的真实性。 2、李博和王有才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王有才长期雇用李博给他养猪,李博也实实在在提供了劳务。 而且,双方进行了工资结算还出具了欠条,这些举动足以表明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院认为,李博在王有才生前索要工资,王有才拒不支付。 而王有才去世后,他的妻子马贤淑和儿子王立国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马贤淑和王立国在继承王有才遗产的范围内,对他生前欠下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假如,马贤淑和王立国放弃继承遗产,那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马贤淑和王立国支付李博劳务报酬 37000 元。 有人说,李博的钱总算是要回来了,可这过程也太艰难了!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0 阅读: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