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的孩子为何有罪?”使我震惊的是竟然存在这种疑问。 自将自己儿子以5000元以商品卖掉后,就和龚显良等团伙在拐卖儿童的路上狂奔! 1993 年至 2003 年这十年间,余华英在多地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拐卖儿童罪行,整整17个孩子的命运因她而被彻底改写,后面没有披露出来的不知道不有多少? 余华英的拐卖手段可谓恶劣至极。她先是暗中观察孩子,锁定目标后,便用含有麻醉成分的食物去引诱那些纯真无邪的孩子,待孩子失去反抗能力,再通过中间人将他们卖掉。 如此残忍的手段,轻易地就毁掉了一个个孩子的一生,也让一个个原本普通的家庭掉入了无尽深渊。 在众多受害者里,杨妞花的遭遇最为典型。 至此余华英被处死刑,王加文被判1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 世纪 8、90 年代曾是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那时多少孩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掳走,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1983 年的“严打”,提高了拐卖人口罪的法定刑至死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拐卖行为开始依托网络,方式更加隐秘,其目的也变得更多样,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贩卖获利。 传统观念等因素也致使此类犯罪仍存在一定的土壤,像一些地方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对男婴的非法需求等。 杨妞花等十七个家庭的悲剧,只是众多被拐家庭苦难的缩影,还有众多父母在日夜思念着丢失的孩子,望眼欲穿。 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对严重犯罪分子的宽容,是对善良者最大的伤害,如邯郸的三个少年,长大后更是社会的定时炸弹! 杨妞花是我国第一个凭借自己记忆,亲手将拐卖自己的人告上法庭,并且让其两次被判处死刑的人。 #关注余英华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