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我的孩子就跟谁拼命!”陕西,一年轻爸爸,带着孩子去小区附近的餐馆吃饭,在路边有个卖榴莲的,孩子指着榴莲说要吃,不料却被开车的人贩子给盯上了,趁男子挑选榴莲时,一个人贩子下车抱起孩子就要上车,幸亏男子反应极快,随手拿起榴莲摊上的水果刀,立马追上,他以一敌二,最终将人贩子全部刺死。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而其本人辩称是正当防卫,对此,法院这样判...... 一起因为孩子引发的血案,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说这爸爸是条汉子,换我我也上;有人说这下手也太狠了,两个家庭都毁了值得吗?法律和道德到底该听谁的? 故事的主角叫王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父亲,就因为带着五岁的儿子聪聪出去吃个饭,人生轨迹彻底改变。 那天聪聪想吃榴莲,王勇想着难得出来一趟就答应了。谁成想就因为低头挑榴莲的功夫,悲剧发生了。 一辆面包车两个壮汉,目标直指聪聪。等王勇反应过来儿子已经被抱起来了。那一瞬间王勇脑子里嗡的一声,什么理智、法律全都没了,只有一个念头:救孩子! 他抄起水果摊的刀发了疯似的追上去。歹徒也没想到会碰上硬茬,一时间慌了手脚。王勇抓住机会一刀刺进了对方胳膊。 王勇急红了眼也顾不上后果了,对着歹徒的后背就又是一刀。孩子是救下来了但两个歹徒也因为伤势过重没了。 王勇最后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消息一出舆论炸了锅。支持者说这才是真男人,是条汉子就该保护妻儿!那些人贩子死不足惜! 反对者说下手这么狠,跟杀人狂有什么区别?就算是为了孩子,也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命吧? 法律专家也纷纷下场对“正当防卫”展开了激烈辩论。有人说王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应该无罪释放。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受侵害的行为,对不受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专家指出正当防卫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超过必要限度”。这个案件中王勇导致了歹徒死亡,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还有待商榷。 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一边是冰冷的法条,到底该如何抉择?最终法院的判决,似乎给出了答案。 王勇因“正当防卫”被判无罪释放。这个结果令人开心。许多网友表示这才是人间清醒,法律就该保护好人! 但也有人担忧这样的判决,会不会让更多人效仿,会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恐怕没有标准答案。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父母保护孩子的本能是刻在骨子里的。在生死关头他们不会考虑太多,只会不顾一切地冲上去。 我们无法要求每位父母在面对危险时,都能保持绝对的冷静和理智,做出最“正确”的判断。 我们能做的是完善法律加强监管,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这tm都能有争议?不管有什么狗屁道理,劳资就认为人贩子该死,爱咋咋的
不但保护了自已的孩子,还间接为民除害,如果放了人贩子,不知多少家庭要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