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喝多了深夜躺在单元楼门洞道牙处睡觉,其妻子、小区保安先后尝试叫醒男子未果,均离开。男子邻居开车出门,没有注意到男子,从男子身上压了过去,发现后,连忙将男子送医治疗,结果男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邻居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赔偿男子家属74万元,而后不服判决,认为男子妻子、物业也要承担责任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晚上,男子张某和妻子、父母和小舅子一家一起吃饭。
吃饭时,张某喝了些酒,饭后,其他人都走了,张某又独自留在饭店喝了一会儿。
眼瞅着已经12点多,张某的妻子随后让张某的朋友将张某接回家。张某的朋友将张某送到张某家小区单元楼门口,而后喊张某妻子下楼。后见张某妻子下楼后,离开。
张某朋友离开后,张某妻子喊张某回家,怎料张某直接躺在地上睡着了。张某妻子顿时来了气,于是不管不顾,直接上楼,将张某独自丢在楼下单元楼门口。
大概又过了一个小时,小区的值班保安发现张某独自躺在单元楼门洞道牙处,便联系同事一起去查看,而后喊了张某几次,见无法叫醒张某,也离开。
又过了一会儿,张某的邻居海某因为急事驾车外出,结果正巧从张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张某受伤。
更为悲剧的是,虽然海某第一时间拨打120将张某送医治疗,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委托鉴定单位对张某进行相关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56mg/100ml。张某符合遭车辆作用致右肺及肝脏挫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因此案发生在小区的内部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警方而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海某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张某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出现这样的意外,张某的家属难以释怀,要求严惩海某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海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海某在小区道路内驾车行驶时,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张某被车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最终判决海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同时认定海某对张某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判决海某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约74万元。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一审法院还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家属18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海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海某认为:
第一、自己是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属偶犯,积极救助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对自己适用缓刑。
第二、张某家属和物业公司对张某的死亡也有过错,原判不仅对自己的量刑过重,在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方面也不合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经查,原判在量刑时,已考虑海某有自首、积极救助被害人等量刑情节,对其量刑适当。
第二、经查,海某在居民小区内驾驶机动车时,未履行谨慎驾驶义务碾轧被害人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之妻明知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未能履行照顾义务,涉案小区物业亦未能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原判认定海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亦并无不当。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部分并无不当。
综上,最终驳回了海某的上诉,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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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妻子明知其夫醉酒睡在路上,故意放任其处于危险状态,应该是早想离婚了,任其被压死获取赔偿金,正好拿这钱和情夫结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