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男子花100多万给未婚妻买保时捷,一异性女友借他的车,把自己的宝马给他代步。不料女子当晚出了车祸,一死一伤。女子给他8万维修费,男子却不肯还车。女子把他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男子上诉,要求女子赔偿他20万车辆损失费。结局意外。
(案例来源: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
这天,王松接到一个电话后,一屁股跌坐在沙发上。
他后悔万分,早知道这样,打死他都不会把自己的车子借给赵丹的。
那辆保时捷,是他花100多万买给未婚妻的礼物,谁知道借给赵丹,她就出了车祸,造成一死一伤。
王松和赵丹是异性好友,赵丹家境富裕,开着一家服装店。
那天,赵丹来找他:“我想买你这样的保时捷,想先开下你的试试看。”
王松迟疑了一下,人家都说,车不外借,更何况,这是他买给未婚妻的新车。
赵丹却说:“都是铁哥们,你就让我开一次看看,把我的车给你代步用。”
赵丹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王松只好答应。
可谁也没想到,赵丹跟男友开车出去吃饭,回来的路上出了车祸,她开到70码,造成一死一伤,那个死者更是飞出去19米。
之后,赵丹诚恳道歉,赔偿死者27万,伤着5万。她自己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赵丹找到王松,答应赔偿保时捷的车辆维修费,并约定车子修好后,王松归还她的宝马车。
王松虽然懊悔,毕竟朋友一场,他还是答应赵丹的提议。
9月份,赵丹得知保时捷维修费是8万后,直接给王松转账8万,王松写了收条。
赵丹觉得,之后王松还可以走保险,自己给他8万,也算是尽到朋友间的情分。
可她万万没想到,日后,二人竟然因为车子连打两场官司,曾经的友情彻底反目。
当赵丹把8万块给王松后,王松却说车子没修好。
原来,他想到自己送未婚妻的车子刚买了半年,就被赵丹出了这样的事情,本来喜庆的事情也变得不吉利。王松心里就像吃了一只苍蝇,恶心至极。
或许是出于赌气,或许是出于其他原因,赵丹多次找他要车,王松都以车子没修好为由,拒绝归还赵丹的宝马车。
赵丹多次索要无果后,一怒之下把王松告上法庭,要求他按照约定返还她的宝马车,要求他支付她多日来每天400元的租车费用。
1、法庭上,赵丹拿出王松给的收条。
车子出事后,她跟王松约定,她赔偿车子维修费,车子修好后,二人把车子换回来。王松也答应了。
可事后王松却多次推诿,不肯归还。
她付给王松8万维修费,单子上写着9月,说明9月车子已经修好,可直到12月份,王松都不肯还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松应该履行约定,归还她的宝马车。
另外,因为王松不肯还车,导致她出行不便,不得不租一辆沃尔沃代步。租车费每天400元,从9月份到12月份的租车费用,王松理应支付。
2、王松拿出一份4S店出示的证明。证明上写着,保时捷还在维修中,不能提车。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松有证据证明车子还在维修中,因此不还车不是他故意,而是车子没修好。
另外,赵丹住所距离她的店,只有2公里,赵丹不可能每天租豪车代步,他打车,每天来回最多五十元。
3、法院审理后,做了三件事。
第一,先去保险公司调查事情真相。
保险公司系统上显示,那辆保时捷9月份就已经完成理赔手续。这说明车子9月份已经修好。
第二,接着去4S店查询,得知那张证明居然是假的。
第三,法官想实地勘察赵丹是否租用代步车。却忽然想到一件事情。
赵丹犯的是交通肇事罪,按理应该被吊销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既然赵丹被吊销驾照了,她又如何租车开车?
王松提交的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赵丹要求租车费用,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王松在判决十日后归还赵丹的宝马车。
一审判决后,王松不服,把赵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20万。
4、二审中,王松提交了一份维修评估报告。
报告上显示,由于王松这辆保时捷有过事故维修记录,导致车子从原本的100多万贬值到83到85万之间。
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赵丹在原来8万的基础上,再给王松4万,王松归还赵丹的宝马车。
这起事故,可真是一波三折。两人本是朋友,因为借车,竟然两次闹上法庭,原本友情反目相向。
虽然最后他们达成和解,但他们却再也回不到从前。
这起案例再次印证一个事实:不要轻易去借朋友的车,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车子借给别人。
如果真是好朋友,大家一定不会让彼此那么为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