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妈离异后独自把女儿抚养成人,女儿结婚时,她把家里老房子卖掉,给女儿凑了10.5万房款,又帮忙哄外孙。11年后,女儿患病去世,2年后,女婿领回家一个女人。大妈觉得女婿太过分,把一盆凉水泼在那个女人身上,女婿很无奈,要把2套房产分割,大妈却拿出一份遗嘱,看到遗嘱上的4条内容后,女婿崩溃万分。
(案例来源:金牌调解)
王大妈看着女儿的遗像,泪流满面。她没想到,女儿去世后,前女婿竟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领着一个女人回来过夜。
女儿尸骨未寒,女婿就只见新人笑,她愤怒不已。
多年前,她跟前夫离婚后,带着女儿远走他乡。一个人打两份工养活女儿。
都说女人本弱,为母则刚。晚上,她拖着疲惫的身子回来,看到女儿趴在小桌子上睡着了,她轻轻为女儿拭掉泪水,心疼不已。
虽然日子很难,好在女儿懂事,多年后,女儿长大成人,母女俩也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下一套集资房。
之后,女儿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她知道男孩家条件不好,买不起房子,又不忍心宝贝女儿受苦,于是卖掉老家房子,凑够10.5万,再加上小夫妻的5万,买下一套120平的房子。
再后来,外孙出生,她义无反顾地承担了照顾外孙的重担,让女儿女婿安心工作。
女儿女婿都很孝顺她,外孙懂事,她很满意目前的现状,通常会从睡梦中笑醒。
但天有不测风云,11年后,女儿患上重病,不幸离世。
她白发人送黑发人,多次哭晕过去。好在女婿一直陪伴照顾,她略感安慰。
两年后一天晚上,女婿林伟突然带一个女人回来过夜,这让她怒不可遏。女儿才刚刚去世两年,林伟就带新欢回来,这说明他早就跟这个女人在一起了。他这么做,对得起女儿吗?
再怎么说,这是自己家,他擅自带人回来,都不跟自己知会一声,是赤裸裸的不尊重。
于是,她看女婿和那个女人不顺眼,女婿不敢得罪她,但女婿的现任可不怕她,一老一少经常发生冲突。
这天,她发现女婿袜子在自己房间里,以为那女人故意搞鬼,一脚把袜子踢出去,破口大骂。
双方发生争吵,她端起一盆凉水泼到那人身上。
后来她才知道,女婿的袜子本是放在过道中盒子中的,是孩子把袜子提到她房间里的。
这次吵架过后,双方矛盾更大了。她觉得自己老了,万一对方做出过激行为,她会吃亏,就在枕头下放了一把剪刀。
有天晚上,她发现女婿让外孙睡他卧室中,心中悲愤不已,外孙从小跟她睡,女婿这样,难不成想把外孙从她身边夺走?于是她暴怒之下冲进厨房,拿出一个铁盆,一边敲一边大声呼唤女儿名字。
女婿实在忍不了,大声说:“妈,不是我想把孩子从你身边夺走,是孩子看到你枕头下有剪刀,害怕,我才叫孩子睡卧室的。”
王大妈闹了一夜,第二天,林伟领着儿子和现任出去租房。
家里终于安静了。可王大妈却发疯般思念外孙。
两年后,林伟带着一家四口回来,两年内,现任又给他生了一个女儿。
王大妈看到外孙的兴奋劲还没过去,林伟就说明来意,他要分家。他说,妻子活着时,有两套房子是婚内财产,如今妻子去世,他也组成新家庭,他要求分割亡妻的2套房产。
王大妈冷笑一声,拿出一份遗嘱。林伟看着遗嘱上的4条内容,崩溃了。
小燕在临死前半年写下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写了4条:1,她把一套房子中属于她的份额,给母亲。2,把另外一套房子中的份额,给儿子。3,她购买的意外保险受益人是母亲和儿子,因儿子未成年,由母亲保管。4,如果单位有福利,都给母亲和儿子。
林伟崩溃又失望,他不相信,夫妻一场,小燕竟不给他留一丝一毫。他拉着王大妈去调解室,想分得自己应有的份额。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小燕这份遗嘱有效吗?
经林伟确认,这份遗嘱是小燕亲笔所写,上面有签名,有日期,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如果小燕遗嘱中分割的是她个人名下财产,那这份遗嘱就有效。
2、第一套房子该怎么分?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套集资房是小燕婚前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她在遗嘱中把这套房子的份额留给母亲,是她的权利。
3、第二套房子该怎么分?
第二套房子虽然是婚前购买,但购房合同上写着王女士和小燕的名字,贷款是王女士母女和林伟共同偿还。
因此,这套房子是王女士和小燕共有,小燕占50%份额,因林伟也还贷了,因此这50%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分出林伟那一半后,小燕所占份额只有25%,这25%应该由她的三个继承人,王大妈,林伟和儿子共同继承。
最后,经过调解,林伟喊了一声妈,一家人重归于好。
对此,你怎么看?
死了2年又不是2个月,还不能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