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评评理,这钱该不该给?两女子兼职当伴娘,一天800元,甲方先付了200定金

正大聊社会 2024-10-31 16:30:33

大家来评评理,这钱该不该给?两女子兼职当伴娘,一天800元,甲方先付了200定金,完事后,甲方以婚礼现场伴娘收了红包和礼物,还让他们吃了几千一桌的饭菜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来源:九派新闻) 浙江宁波,高女士婚期将至,因为找不到伴娘而苦恼,朋友推荐了兼职伴娘。 高女士找到了两位兼职伴娘,先是支付了200元定金,说完事后支付尾款。 这看似很正常的交易就这么愉快的订好了。 婚礼当天,兼职伴娘叶小姐和她的朋友早早到场,尽职尽责地完成了伴娘的工作。 婚礼气氛热烈,叶小姐和她的朋友也积极参与现场活动,获得了一些红包和小礼品。 婚礼结束当天,高女士未支付约定的尾款。叶小姐耐心等待,心想:婚礼上新娘需要招待的亲朋好友比较多,肯定是比较忙的。 三天过去了,眼看高女士迟迟没有回应。 直到第四天,叶小姐再次尝试联系了高女士,回复称,由于叶小姐和她的朋友在婚礼上获得了红包和小礼品,她认为尾款无需支付。 叶小姐对此感到震惊,她认为这些小礼品和红包是婚礼活动的一部分,而且价值微乎其微。 叶小姐认为,她们作为伴娘,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职责,而且红包里的金额并不多,每个红包才有十元。更何况她的朋友拿走的玩偶也是伴郎给的。 而高女士则认为,叶小姐和她的朋友并非她的朋友,而是工作人员,应该保持分寸,不应随意收取财物。 叶小姐反驳说,她们已经尽职尽责,而且婚礼上的礼品和红包是烘托气氛的一部分,不应该成为拒绝支付尾款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高女士和叶小姐之间的口头协议构成了合同,叶小姐履行了伴娘职责,高女士应支付尾款。 《民法典》第511条指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高女士未及时支付尾款,存在违约行为。至于礼品归属问题,如果这些礼品是按照婚礼习俗发放给伴娘的,那么伴娘有权接受。 婚礼是喜庆的场合,红包和小礼品是烘托气氛的一部分,但它们不应该成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借口。 叶小姐和她的朋友作为兼职伴娘,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她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和相应的报酬。 高女士作为新娘,应该遵守承诺,支付尾款。这场纠纷提醒我们,在任何交易中,诚信和尊重都是不可或缺的。 事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高女士应该支付尾款,毕竟婚礼是为了高兴,不应该因为小礼品而计较。 也有网友认为,叶小姐和她的朋友作为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规则,不应随意收取财物。 这场争议,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探讨。[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旨在引发社会对诚信和道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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