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王佳佳法官被党某报复杀害案 本是民事纠纷,硬是演变成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开创了民事司法诉讼案例的先河! 原由源自受害者原告,索赔1万八千元的赔偿、而被告方只认同一万二千元私协失败,受害者迫不得已才走上诉求法律公正判决之路。而最终法官却“依法”不但不加,反而把私协的一万二砍去四分之一成了九千。这也开创了民事诉讼案的先河!真不知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这也是广大网民不解之处?如果王法官的判决合理合法的话,那民法律条是不是得改改了?改得有情有意也有法,让广大民众口服心服?以防此类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
法官知法犯法,已经是刑事案
这文章写的,可以说是拍良心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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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说的有理有据[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