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被醉酒的丈夫家暴殴打,公婆劝说无果,带着三个孩子躲了出去。女子无力反击,一直被打到小便失禁,丈夫还准备继续打,结果一脚踩上妻子尿液,滑倒在地。妻子怕丈夫爬起继续施暴,趁机坐到他身上,勒住脖子半小时,导致丈夫窒息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女子作出了判决。
(来源:澜沧县人民法院)
大门“咯吱”一声响了,在客厅给孩子洗脚的李香兰心里也跟着“咯噔”一下,她有一种很不好的预感。
李香兰赶紧让三个孩子穿好鞋子,催促他们进了爷爷奶奶的房间。
果然,丈夫黄建强又喝得不省人事,歪七扭八的回来了,李香兰早都习惯了这一切,她心里虽然气愤,但说了多少次,他都好不收敛。
一个月三十天,至少有十天都在外面瞎混,喝酒打牌,每次都喝到这副鬼样子才回家。
李香兰没有搭理她,端着洗脚水就往外走,因为一句话说不好,黄建强的拳头就会像雨点一样砸在她身上,这些年,她实在被打怕了。
谁知,惹不起躲也躲不掉,黄建强见妻子竟然不理她,大声呵斥她:滚进来,我有话问你!
李香兰还是没答应,黄建强的眼神变得凶狠起来,趁着李香兰走进屋里,他一把打掉她手里的盆,揪着她的头发把她甩到了茶几上。
黄建强咬牙切齿的问李香兰:你为啥跟李二媳妇借钱,为啥,你不嫌丢脸我还要脸,借钱干啥了?
一说到这事,李香兰的眼泪就止不住的往下流,她这些年的委屈能装一箩筐。
当年自己听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黄建强,那时黄建强还老实忠厚,家里虽然只守着这一亩三分地,不富裕但很自给自足,衣食无忧。
随着三个孩子的出生,生活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没办法,黄建强去城里打工,家里的活计都落在了李香兰身上。
公婆要伺候,孩子要招呼,地里的活还要干,她才30多岁,繁重的伙计压得她像个50岁的大妈。
谁知,黄建强在外面竟然不学好,就学会了喝酒打牌,自己挣得钱输了个精光,没给过家里一分。
孩子上学,买种子买化肥样样要钱,她一时拿不出来,只好找二狗媳妇借了二百。
没想到,借钱还成了她的不是了,李香兰气急了,冷笑了一声:你要是有本事,我会到外面借钱?
谁知,这句话刺激到了黄建强敏感的自尊,他像一头发了疯的野兽,提起拳头对着李香兰的头和脸一顿捶,又拽着头发将她拖到在地,用脚猛踹腹部。
巨大的疼痛让李香兰想求救但发不出声音,让她心寒的是,看到自己被暴打,公婆就轻描淡写的劝了几句,然后竟带着三个孩子躲了出去。
很快,一股暖流从她身下流出,李香兰被打的小便失禁了。
黄建华还未停手,还准备给她一脚,谁知,一脚踩到了李香兰的尿液上,滑倒在地,没了动静。
李香兰趁机坐起,她怕黄建强继续殴打自己,便坐到了他的背上,用手勒住他的脖子,大概半个小时之久,她才松手并报了警。
此事,黄建强已经断了气,她怕丈夫是装死,又用围巾勒住他的脖子,20多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她才停手。
经鉴定,李香兰全身多处损伤,黄建强则是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李香兰的公婆看在三个孩子的份上,对她出具了谅解书。
对此,李香兰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1、李香兰面对家庭暴力,彻底丧失了理智,直接死死的按住黄建强的脖子,导致黄建强死亡,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黄建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无法具体定性,需要看伤害的后果。
李香兰失去理智,杀害黄建强属于防卫过当,只能减轻处罚。
2、法院认定李香兰属于故意杀人。
李香兰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长时间按压脖子的后果,造成黄建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香兰属于防卫过当,而且黄建强有过错在先,并取得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香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李香兰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早早寻求法律帮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香兰要是早早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没有这样的危害,更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今,一切都悔之晚矣!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不死人法律的武器是不起作用的,离了婚这男的也行想办法弄死她,既然要出人命,自然是施暴者死性价比更高,既除了祸害又不用再担惊受怕。判五缓三,很划算!
我不相信家暴通过法律能解决问题???
法律能怎么保护她,那个保护令能保护一辈子吗
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不觉得是防卫过当,那个情况下,不杀了男的这个女的就自己死了,也没办法逃,都被打失禁了还有能力逃?!那个龙哥被反杀案里,龙哥还用的反刀呢,都判了无罪,这个妥妥的主观要打死人了,都防卫过当?!看来婚姻确实在保护施暴者、犯罪者
你被打申请人身保护令看看有没有用
这种事只能自己处理,报警也没用
这就是正当防卫呀!她自己的生命已经受到了威胁,都已经大小便失禁了,可想而知,已经处在生死边缘,若不反击,她必死,在这种情况下,请问谁还有理智?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至施暴者死亡,无可厚非,若不是施暴者出现失误,那被害者就是这个女的,尊敬的法官,您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吗?法律赋予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在保护我们,不会受到不法侵害,让那些不法分子知道,不法侵害有可能死亡,(昆山反杀案),相信只要有良知,正常的(无精神病)人,都会说那个侵害者死得其所,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不死不足以还天理,另外,若真判这女人故意杀人,那是对家庭暴力的最大支持,那是对千万女性无情的打击
出了大事才说寻求法律帮助,没出大事,在农村,有谁会去管家暴的事?
不认为是故意杀人或防卫过当,应该是正当防卫,因为这个男的一旦有意识能动,这个女的跑不掉的,随时面临死亡威胁,法律根本保护不了。
这个判决挺正常了。
这不叫正当防卫?等着被打死?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先不收监执行,而是给予5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5年期间,如果没有犯罪或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3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坐几年还当轻松放假了,不用带孩子,养老人
放屁,申请人身保护令能得24小时免费保护吗?还不是照样被打。离婚有多远走多远
这种事情都出在穷地方。
正当防卫!既然放人,就不应判3缓5!影响孩子的未来!
这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如果不杀死自己就会被打死。被判几年值了,保住了性命。
《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1,2 。具体内容为 1,2 :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判的还行
正当防卫!无罪!
我可以判这个法官故意和稀泥么?
好像被家暴是正常情况一样的,反抗就有罪!
这个法官是厨师转行做的吧?丈夫这么虐待女人,被逼无奈,这也叫故意杀人?这个法官叫什么名字啊?在哪个地方啊?我们好当面去向他请教请教啊,看看他长得像个什么样子啊,像不像人呢?
女子都喜欢这样式的,很奇怪!越是家暴男,恐怖情人,女子越喜欢。。[呲牙笑]
对于家暴,一定要自立自强,反打到对方怕为止
云南那儿?
正当防卫,这女人怎么打得过男人,而男人却死了,肯定是女人气疯了,才杀了他的,正当防卫,。
滑倒后爬起来还更加会打女方,恼羞成怒会加重打女方,这是正当防卫!
不弄死他等他打死自己?
第三点说应该早早寻求法律帮助,真心问一下,有用吗?
这不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么。这法官
女子都被打成那样了,心里肯定很害怕男子醒过来会把自己杀死,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我认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在那种情况下精神都已经失常了。
正当防卫 没有过当 否则死的人是她
悲剧发生缘于公婆的无视
恶心看到结果说应该用法律保护的,家暴这玩意欧美日都是难题!
男的不死的话,就是女的死了,见鬼的防卫过当,家暴男该死
家属之所以初谅解书,无非是想那个女的继续养三个小孩,如果那个女的进去了,那三个小孩就压在那个施暴者的母亲身上!
发生了人命案之后才说什么人生安全保护令,人没有死的时候又有谁过问这些呢?哪怕受害者去申请了也没人管的,这起案件应该是防卫过当罢了,无风不起浪嘛
法官该死。这是故意杀人?
为啥家暴就不是故意伤害罪?就因为一张结婚证就是随意殴打他人的保护伞?
判三缓五,这个判决非常好!
之前成都那个家暴闹得沸沸扬扬,几年了才有结果
判刑5年,缓期5年,这个判决还好,已经考虑了实际情况,不然不会判的这么轻。
这个判决可以,缓刑5年,不用进去
应该判无罪
法律是写给人看的,这样的家庭暴力,走法律只能是表面现象可以得到解决,具体的还是在生活中,
干的好,正当防卫
缓期五年?是不是五年后就不用服刑三年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而公理就在法律之上!!
法官可怜,女人可悲
说正当防卫的,她啥也没干吧,打人者摔了
先判重罪,但量刑就有讲究,3年~死刑,还有缓期,高手。
做得对,宁愿坐牢
看来谋爷子的《第二十条》还是只存在希望中
一旦被家暴,坚决离婚。
真可笑,家暴不是故意伤害
为啥法院非要一审弄个错判,让后二审来个更正?
法律,你信一下就行了,关键时刻救不了你,人啊,只能自救。
故意杀人???男的还是女的???
法律要保护弱者
二十条
法律援助?有用吗?
弄死他!!!
进化,这次进化出奇的好
如何才能把正当防卫拿捏的很到位?
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吗?
你自己喜欢吧变态!
正当防卫
报警有用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家暴救助法律完全是下一顿打得更狠,就是这样救助自己最好,一了百了,宁愿吃牢饭。
活逼该,打不死你,这样的男人还给他生三个,贱人,前奏
很多专家们都说过这女的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从被害人变成罪犯。
家暴报警只以家庭纠纷处理,完事还要面临更重的家暴。
此李香兰是歌神的那个李香兰吗?
正当防卫!!顶多算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