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在小广告上,联系了一女子。两人约好宾馆见面,3000元一次交易。见面后,男子一个劲地夸女子长得漂亮,身材好,还多给了女子100元钱,让女子完事后打车回家。 女子欣喜若狂,觉得男人财大气粗。随后,男子催促女子赶紧去洗澡,好办事。不料,女子洗完澡后,不仅男子不见了,男子刚给的3200元和包里的800元都不见了。 女子心里很慌,发现自己遇到了男骗子。心急之下,女子报了警。毕竟,这些钱对她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男子被捕后,承认钱是自己拿的,还说3200元本来就是自己的,他只是拿了女子的800元钱。可民警却认为,不管是800元还是3900元,拿了别人的就算偷。最终,法院判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3000元。
女的怎么判??
女的卖淫未遂,本来就是行政处罚,这下连拘留罚款都不用,3200罚没就行了。
小编数学幼儿小平
破坏市场,不讲武德。
做人要讲诚信,不要说3000,就是3w也无所谓,各取所需,目的达到了就心安理得。人生在世需尽欢,千金散去还复来。钱是身外之物,守信是人立世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