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是真打!湖北,一打假博主发现某品铺子部分产品配料表存在严重造假问题,如藕粉中掺杂大量木薯淀粉,酸辣粉检测后,竟然没有检测出有“粉”这一核心配料,于是气势汹汹地上门打假某品铺子,没想到,竟被保安当场锁喉,摄影设备第一时间被人抢走。 (来源:百姓关注) 该打假博主透露,冲突发生在双方尝试沟通的过程中,当时他们在某品铺子总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突然,有五六个人戴着口罩闯入,虽然他们没有表明身份,但从其行为来看,打假博主判断对方是某品铺子安保人员。 接着对方二话不说,就对他们一行人动手,先是踹了两脚,随后当场对他们进行锁喉,至于打假博主们拍摄证据的摄影设备,更是在第一时间被强行抢走。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打假博主是正义的化身?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食品安全? 当然不是这样简单,打假博主更多的是以暴制暴的方式抓住观众“爽点”,不为正义,只为流量与利益至上。 而打假博主的收益,远比大家想象的要高,一年几百万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打假博主对市场的净化作用。 比如该打假博主,他发现了某品铺子部分产品配料表存在严重造假问题,藕粉中掺杂大量木薯淀粉,酸辣粉检测后没有检测出有“粉”这一核心配料等等。 1、按照工作职责,这些原本是应该由市监局负责的。 市监局的职责说得很清楚,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 但市监局的工作多,难免“没时间”,或者顾不过来,打假博主虽然是为了牟利,但也可以为市监局的工作做一定的补充。 2、《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果打假博主所述属实,某品铺子部分产品配料表存在严重造假问题,某品铺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市监局介入后,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某品铺子进行处罚: 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这种被发现造假,还动手打人的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介入,依法对该公司严惩重罚。
丧心病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