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快滚!”广东,数名大妈坐在稻田里拍照,一路过的大爷见水稻被大妈踩踏了一片,

龙哥看法 2024-11-05 12:42:56

“还不快滚!”广东,数名大妈坐在稻田里拍照,一路过的大爷见水稻被大妈踩踏了一片,看不惯,怒骂大妈。大妈被大爷骂得一愣一愣地,随后灰溜溜地离开现场。网友:头一次决定骂人还这么好听!痛快!(来源:法治进行时)

网传视频显示,5名大妈有说有笑地在一片稻田里拍照。一名路过的大爷见水稻被大妈踩塌了一片,直言:“他M的什么玩意,把人家这个稻子全都搞坏了!哎……人家老百姓在那骂呢!”

随后,大爷朝大妈“哎”了一声,向大妈喊道:“你把人家稻子都给踩了!”

数名大妈闻言,异口同声、理直气壮回应大爷:“没有踩!”

“你没有个P,你没有?你就坐在人家稻田地里边,你还没有!什么素质!一个一个的玩意儿,它要是我的稻田,我拿棍子勒你们去你试试!你在旁边看一看就好了嘛,对不对,就你们这些他M烂大妈,把T妈的这好地方都搞坏了,你们还不快滚蛋!”

大妈们被大爷骂得一愣一愣的,随后灰溜溜地离开现场。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直呼,头一次决定骂人还这么好听!痛快!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大妈的行为不仅不道德,也已经违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个人也都有追求美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大妈进入他人的稻田,为了拍照,罔顾他人辛苦种植的稻田,进而将他人的稻田踩坏,不仅显得自私自利、不道德,而且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民事角度而言,涉事大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涉事大妈还将面临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大爷的行为虽然令人感到痛苦,但是也有些不妥。

大爷敢于同不道德、违法的行为作斗争值得点赞!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辱骂他人不能作为正当防卫的手段,进而免责。

换句话说,大爷可以制止涉事大妈、也可以报警,但是通过辱骂的手段制止涉事大妈,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因而,在此,除了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遵守公德,爱护他人、公共财物。

也提醒大家,遇到类似不守规矩的人,可以像大爷学习“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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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5 12:55

    在古代这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