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货车司机运送1272块瓷砖到指定地点,货主收货时发现11块瓷砖破损。司机主动提出赔偿这11块瓷砖的损失,但货主却坚持认为是司机的责任,不仅拒付3600元运费,还要求司机赔偿4.4万元货款。司机觉得货主在讹诈,愤怒之下,他决定将剩余的瓷砖全部拉走,以此抵扣运费。货主对此极为不满,将司机告上法庭,声称司机所运的瓷砖不是他订购的货物。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升级,最终闹上了法庭。结局亮了!
信息来源:贵港中院
作为一名资深的货车司机,张长平常年从佛山拉瓷砖到广西,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驾驶技术,他的破损率一直非常低。
赵国安是桂平一个卖瓷砖的小老板,他找到张长平,希望他能帮忙从佛山运输一批瓷砖到桂平。
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敲定了1272块瓷砖,运费为3600多元。
当张长平满心欢喜地将瓷砖拉到赵国安的仓库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赵国安在检查瓷砖后,发现其中有11块瓷砖破损,于是称这批瓷砖不能接收,运费也不能给。
张长平一听,顿时火冒三丈,他认为赵国安的说法并不合理。
他提出,瓷砖的破损不能单方面归咎于运输过程,装货时的疏忽同样可能导致损坏。
即便假设这些破损确实是在运输中造成的,区区11块瓷砖的损坏也并非无法承受,完全可以通过赔偿来解决。
赵国安拒绝接收货物并拒付运费的行为,实在让张长平难以理解,他提出自己愿意赔偿这11块瓷砖的损失。
赵国安却坚决不同意,他一口咬定是张长平的责任,要求他赔偿全部货款。
两人为此争吵不休,张长平见对方蛮不讲理,一怒之下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却无可奈何,认为这涉及到经济纠纷,需要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见赵国安迟迟不肯给钱,张长平也生气了。
他爬上货车,对赵国安说道:“赵国安,你不肯给运费,那没办法了,你这批瓷砖我就拿去抵了,你可别怪我!”
说完他便将瓷砖全部拉走,存放在自己家附近的一个仓库里。
正当张长平为此一筹莫展时,一个更加令人气愤的消息传来,他居然被这批瓷砖的货主赵国安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4万多元的瓷砖货款。
为了保管这批瓷砖,张长平已经花费了15000多元,而这批瓷砖的总价值也不过4万多元。
张长平想不通,明明是自己帮他运输瓷砖,却因为11块破损的瓷砖而拒绝支付运费,甚至还要反过来索赔,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法庭上,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赵国安称张长平未能履行运输合同,而且拉的货物也不是他订购的。
赵国安强调,两人曾口头约定,瓷砖需运送至他的仓库,然而张长平却擅自将瓷砖运至自己家中,这显然违背了运输任务的要求。
《合同法》第50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赵国安认为,张长平未能将瓷砖运至指定目的地,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赵国安还邀请了其店内三名员工作为证人,证明张长平家旁边仓库中的瓷砖并非他订购的货物。
赵国安指出,这些瓷砖没有包装,与他之前所见的货物不符,怀疑张长平进行了调包。
基于这一理由,赵国安认为张长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弥补他的损失。
2、张长平认为,是赵国安不愿接收这批瓷砖,才导致他将瓷砖运回了自己家中。
张长平称运输合同未能完成的原因在于赵国安故意刁难,拒绝收货,这才迫使他将瓷砖拉回。
张长平认为,赵国安有错在先,违反了合同约定,而这一切与自己无关。
针对赵国安提出的瓷砖被调包的主张,张长平反驳道,瓷砖上印有明确的厂家标识,并且写有收货人姓名“赵国安”,这批瓷砖无疑是赵国安所订购的。
张长平表示,瓷砖在运输过程中并未受到损坏或丢失。
因此,张长平要求赵国安赔偿自己因运输这批瓷砖而产生的运输费、卸货费和仓储费等各项费用,总计超过15000元。
3、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国安声称张长平拉回家并存放在仓库的瓷砖并非他订购的那批,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仅凭员工证言,法院不予采纳。
从张长平提供的证据来看,这批瓷砖确实是赵国安所订购的,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民法典》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因此本案中11块破损瓷砖的费用应由张长平承担。
赵国安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收货,根据《民法典》第837条规定,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所以张长平有权将瓷砖拉走保存,但相关费用应由赵国安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赵国安在扣除11块瓷砖的损失费后,需支付张长平运费3260元运费、瓷砖仓储费9280元以及卸货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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