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干掰的节奏!山东,女子的同学生孩子、母亲生病、父亲去世、她一共随礼2000元,后来,女子同学借钱不还,两人大吵一架,女子越想越气,她生三胎,女儿生病,同学明明知道,也没有表示,女子要求同学返还2000元份子钱,同学说:是你自愿赠与,女子大怒直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芳给王兰发去了一份律师函,心想就算干掰了,这1万块钱也得要回来,谁让她说话不算话。
第三天,王兰在微信上给郑芳转了1万元钱,还说:“钱我还你,哪有你这样的人,给我发律师函,还同学呢,我能不还吗?”
郑芳把钱收下后,回复道:“借钱时说好一个月还钱,你都拖了多久了,我问你要了多少回啊,活不起就别借。”
王兰恼羞成怒:“咱们同学这么多年,你真是一点情面也不讲啊,不就一万块钱嘛,我还能欠黄了你,真够小气的!”
郑芳本就是个火爆脾气,说话又直,见王兰这么怼自己,哪里肯容她,情绪上头直接放了狠话:
“做人说话要算数,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你是穷不起了吗,我要不发律师函,你能这么快还我,还我小气,你可真不要脸!”
王兰气的够呛,直接将郑芳微信拉黑了。
郑芳发信息发现自己被王兰拉黑了,更加生气了。
原来,郑芳和王兰是多年的同学,两人相处的挺好,一直都有往来。
2023年1月,王兰急着用钱,就找郑芳借了1万块。
当时她和郑芳承诺:“我一个月准还你。”
郑芳见她说的郑重其事,出于好心,借给她1万块。
不曾想,一个月过后,王兰没动静了。
郑芳问王兰什么时候还钱,而王兰用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还钱。
郑芳一忍再忍,觉得在王兰困难的时候,自己都出手相帮了,那她也应该守信用,把钱还了,这拖着成什么事了。
所以,郑芳看王兰是真不想还钱,她就给她发了律师函,好在总算把钱要了回来。
郑芳看王兰拉黑了自己,更加气愤了,这不就是帮出个仇人吗?
郑芳又想起当初王兰生孩子、父亲去世,母亲生病,她光随礼一共花了2000元。
而郑芳生三胎的时候,还有女儿生病,王兰都知道,却没有任何表示。
郑芳心想反正这次闹掰了,以后也不会和王兰有人情往来了,这钱必须要回来。
于是,郑芳给王兰打电话,让她还2000块钱的份子钱。
王兰说:这钱也往回要,这是你愿意给的,我逼你给我了吗,我不可能给你。
郑芳不服气的说:我家有事你什么钱都没随过,凭什么我不能要回来,我告诉你这钱你还我,咱俩彻底断了,不还我就告你去。
王兰斩钉截铁的说:不还!哪有人往回要份子钱的。
随后,郑芳一纸诉状将王兰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兰偿还2000元份子钱,并支付法律服务费1000元。
1、郑芳认为,王兰欠钱不还,违背信用,而且份子钱是自己单方面随礼,王兰应该返还。
《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王兰借郑芳1万元,说好一个月还,到期后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才导致郑芳发了律师函。
这件事,王兰确实违背了信用原则,也导致郑芳对她有了隔阂。
郑芳认为,从2016年到2020年之间,王兰家有大事小情,她都随了份子钱,加起来一共是2000元。
而郑芳家有事,王兰即使知情,也没有过表示。
所以,郑芳要求王兰返还2000元份子钱。
2、王兰认为,2000元份子钱属于郑芳自愿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王兰说,她其实很感激郑芳在自己困难的时候,借钱给自己。
只不过,郑芳在要钱的时候,说话太难听了,很让自己受伤。
王兰还说自己不是不懂人情世故,也知道应该礼尚往来。
王兰表示,愿意返还2000元给郑芳。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2000元的份子钱是郑芳出于同学情谊随的份子钱,属于自愿赠与。
并不符合任意撤销及法定撤销的情形,本应不予返还。
不过,法院认为,王兰愿意返还2000元,是她自己的权利,应当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王兰向郑芳返还2000元,驳回郑芳要求王兰支付法律服务费1000元的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
就是看你有钱想白嫖你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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