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研究生毕业,遇到一位好领导,不但工作上帮他,创业还给他介绍资源,他挣了一大笔钱,这时领导要买房,向他借30万,男子感恩,二话不说就掏钱,可后来公司业绩不好,他上门去要钱,领导的妻子却拿起一个榔头要打他,指责他不懂感恩,男子想到领导有钱不还,愤怒下结束了领导一家3口的生命。 (来源:河南商报) “周总,你就先还我那30万吧,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公司业绩一落千丈,我都没资金周转了。”刘海来到周永家,面对这位昔日的恩人,他艰难地开了这个口。 可让他没想到,周永住着大房子,家中都是高档的红木家具,有很多健身器材,家中还装修豪华,他开口却说:“不是我不想还,是我的钱都在我妻子那里。” 话音刚落,周永的妻子杨云,她回来了,刘海只好向杨云开口,让她先还钱。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4个人的命运走向悲剧。 这个杨云听到刘海要他们家还钱,竟然破口大骂,说刘海恩将仇报,他们家根本就没有借他的钱。 刘海听到这话,瞬间恼怒了,质问周永是否承认接过30万,周永看到刘海生气,倒是承认了。 看到周永愿意承认,刘海就让他立下字据,钱可以晚一点再还。 却在这个时候,杨云对着周永大吵大闹道:“你敢签字,我就跟你离婚!”周永一下子不知道如何是好。 他让刘海先离开,但这时杨云却拿着一个榔头过来了,她要打刘海。 刘海这时想到公司业绩差给他带来的压力,又想到杨云这个人太贪婪了,明明有钱却不还,他愤怒到失去理智了,他抢过榔头,追杨云到卧室,一榔头下去,结束了杨云的生命。 周永这时候,哀求他放过自己和孩子,但刘海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当时又结束了周永和孩子的生命。 事后,他看着这满屋狼藉,当内心的愤怒褪去,他知道自己这一辈子也完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借这30万,竟然造成就是这样的结局。 冷静过后,想起了他和周永之间的事情。 他清楚地记得,那时他刚研究生毕业,进了一个大型的制药厂,那是一个很不错的单位,可惜的是,他分到了销售部。 刘海其实是一个很内向的人,他进来之后并不能适应这样的工作,幸好他遇到周永这个好领导。 在他业绩不达标,要被开除的时候,周永帮他联系客户,让他完成业绩,顺利转正,留了下来。 后来刘海因为自己的脾气有些暴躁,和同事起冲突,大打出手,也是周永出面,排除万难,将他留下来,而且得知他刚毕业,经济不好,就接他到家中住。 刘海将周永当做伯乐,也当恩人,工作顺风顺水,后来周永不当他的领导之后,他的工作又受到了打击。 于是他就开始创业,这时候周永又给他介绍了好多资源,让他挣了一大笔钱。 与此同时,杨云也经常跟刘海说要介绍女朋友,刘海很高兴,就打算买房娶媳妇,却不料这个时候周永来找他借钱了,一借就是30万。 刘海想到周永是自己的恩人,二话不说拿出30万,然而刘海去喝他们的乔迁之喜,他才发现周永家非常豪华,并不缺钱。 刘海没有将此事放心上,只是后来公司周转不过来,这才来找周永还钱,可每次杨云都以介绍女朋友为由,撇开这个话题。 后来在周永买车之后,他们在聚餐中,杨云埋怨刘海眼光高,看不起别的女子,刘海想到钱都被他们借了,过着豪华的生活,他这才撕破脸皮,说这些女子都势利眼,不娶也罢,他和周永夫妻的关系破裂了。 关系破裂之后,看着公司实在周转不过来了,他这才来要周永还钱的,只是他也没想到,杨云会如此为难他,让他控制不了自己的理智。 事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海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是供认不讳。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这件事情呢? 1、人情归人情,借钱归借钱,周永借刘海30万,那么就应当还这30万。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杨云作为周永的妻子,竟然不承认借这一笔钱,还要打刘海,不管是谁都会情绪激动。 2、刘海情绪激动之余,结束周永一家三口的生命,这行为太过激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周永的结局,大家不用想都知道,他已经被判处死刑了。 3、对于周永一家遭遇的悲剧,很多人认为是杨云的贪婪导致,这证明了优良家风的重要。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这件事确实证明了,妻贤夫祸少,不可欺负老实人。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