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临终前,留下遗嘱,将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再婚之前可以居住,女子去世后,丈夫一直住在房子里,5年后,他发现小舅子把房子挂网上卖,丈夫怕没地方住,找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这样办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2014年1月,许梅查出得了不好的病,这一瞬间她没了拼命赚钱的心气儿。
想着命不久矣,她身边有两个人是她最放不下的,她想在临终前把身后事安排好。
为此,她特意立下一份遗嘱,内容是,等她死后,将她和丈夫李方宇住的那套房子赠与弟弟许峰。
不过,李方宇再婚之前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原来,许梅在2006年和李方宇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孩子,不过,夫妻俩的感情还行。
自从许梅生病后,李方宇一直照顾着她,而弟弟许峰也经常来看望姐姐,他们都希望会出现奇迹。
然而在2016年,许梅最终没有战胜病魔,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然而,许梅一走,弟弟许峰和李方宇就因为这套房子争了起来。
李方宇觉得他和许梅结婚10年,感情深厚,而且,夫妻俩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作为丈夫,理应继承这套房子。
许峰却反驳,姐姐已经在遗嘱里说明白了,将房子赠与自己,李方宇只是可以住在里面而已。
李方宇自然不服气,他认为这套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给许峰。再说,自己还照顾许梅这么多年呢,凭什么把房子给许峰。
两人争执不休,甚至闹到法院。
经过调查,这套房子是许梅的婚前个人财产。
2016年11月,法院判决,房子归许峰所有,李方宇拥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判决后,李方宇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而许峰也没有再找他麻烦。
就这样,两人一直相安无事的过了5年,然而,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24年的年初,李方宇在偶然间发现许峰将自己住的这套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这一刻,他是又气又急,这小子真是不讲究啊,偷偷把房子挂网上卖,他什么意思,挺会算计啊,到时房子卖了,自己不搬也得搬。
李方宇打电话问许峰为什么要卖房子?到底什么意思?当时法院可判了,自己可是有居住权的。
许峰却告诉他,房子是我的,怎么处置我说了算,为什么还要事事告诉你呢?
其实,李方宇打电话问许峰,就是想探探他是什么态度,看这样子是真想卖房子,那到时候自己真就没地方住了。
李方宇赶紧把当年的判决书翻了出来,拿着它去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方面怎么看待居住权这件事呢?
1、许梅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有效吗?
《民法典》第371条,可知居住权可以依据遗嘱而设立。当事人除了约定外,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在自有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许梅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她去世后,将婚前房产赠与弟弟,但丈夫李方宇再婚之前可以居住。
遗嘱中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不过,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案中,虽然许梅的遗嘱有效,但是,居住权还没有登记在李方宇名下,所以,李方宇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的。
2、许峰继承了房子,姐夫李方宇一直住在房子里,他有权将房子挂网上出售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许峰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但是,许峰的姐姐在遗嘱中为丈夫李方宇设立了居住权,而且,该居住权没有被撤销或者已经失效。
所以,许峰在卖房子的时候,要考虑到李方宇的居住权。
也就是说,许峰在卖房子之前要经过李方宇同意,如果,李方宇不同意,还要继续居住的话,许峰将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说,许峰将房子卖了,那么,在李方宇已经进行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下,买家也不能剥夺李方宇的居住权。
所以,许峰在卖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违法,不过,他先得处理好李方宇的居住权问题。
3、李方宇向法院,申请了居住权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李方宇作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妻子许梅的遗嘱内容,在再婚之前一直居住在房子里面。
所以,当李方宇申请了居住权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给李方宇办理居住权登记。
而后,李方宇拿着身份证明和法院裁定书等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处,申请居住权登记。
最后,李方宇的居住权登记,已按规定完成办理。
也提醒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也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一下,要买的房子有没有登记居住权。
这样就可以避免买了房子,却住不了的情况啦。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就是胡整
这事儿处理得真微妙,房子给了弟,但姐夫的居住权咋算?法律得给个明确说法,不能让人家没个安身之处啊
女子肉体死了,心还没死。
这操作真是头一回见,房子给了弟,老公住到再婚?法律能答应吗?这小舅子是不是急着变现啊?
这女的,房子给弟弟就算了,还限制老公再婚前的居住权,这是怕谁啊?法院这道坎,老公能迈过去吗?